征地拆迁,信访不是唯一途径,也无法维权,还会降低拆迁补偿款

在征地拆迁中,不少被征收人对拆迁补偿有意见,和征收方发生了纠纷,不愿意妥协签字。但是又不愿意走法律途径维权,一是担心费用成本太高,二是担心律师起不了太大作用,诉讼达不到提高补偿的目的。因此执著于持续四处上访,结果不仅解决不了事情,反而还因为上访违反了法律,受到了处罚,甚至因为长时间上访而耽误了法定的维权时效,失去了提高补偿的唯一机会。

前段时间,一名被征收人就因为上访被判定蓄意挑事,引发了很多人讨论。徐晓倩拆迁律师提醒大家,表达诉求一定要寻求合法途径,上访也要守法,以免受到法律处罚。

征地拆迁,信访不是唯一途径,也无法维权,还会降低拆迁补偿款

依法信访是公民的权利,但不得越级信访、无理取闹

法律规定,“公民针对国家的所有机关部门以及机关工作人员的不合法行为,都具有控诉、举报或是监督的权利”的补充说明,也是公民的合法权利。

但是,很多信访者的因为诉求难以在当地得到解决,往往会选择越级上访,返回原地后一些人遭到拘留,一些人也因为“给社会和谐稳定造成威胁”需承担法律责任。

《信访条例》的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应当持合法有效证件,到有关国家机关设立或者规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有关机关提出。

信访人对自己的诉求一定要有理性的判断,切忌胡搅蛮缠、无理取闹、不达目的誓不罢休,极端的上访行为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征地拆迁,信访不是唯一途径,也无法维权,还会降低拆迁补偿款

信访不合法,也不是是唯一途径,当事人极有可能触犯刑法

根据法律规定,信访人未在指定的场所或按规定的逐级信访程序到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机关或组织提出诉求,而是采取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限制或禁止的方式,比如集访、闹访、缠访,影响党政机关办公秩序,损害社会治安秩序,妨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等,均属非正常上访。

而非法上访行为可能导致触犯以下几种罪名:

1.寻衅滋事罪。

2.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3.妨害公务罪,

4.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5.聚众扰乱公共场所、交通秩序罪。

6.敲诈勒索罪。

7.诬告陷害罪。

8.故意毁坏财物罪。

9.危害公共安全罪。

因此,律师提醒咱们拆迁户朋友,信访维权一定注意不要用错方法,要依法依规进行。

因为信访而超出复议、诉讼的时效,维权将难上加难

不少当事人在选择信访途径后,迟迟不肯回头,陷入了不达目的不罢休的错误思维。徐晓倩拆迁律师就接到过很多当事人在房屋拆迁后7、8年才来找律师咨询走法律途径维权的事,这时早已超过了法律规定的复议或者诉讼时效了。也意味着当事人此刻已经丧失了最后的宝贵的维权机会。

征地拆迁,信访不是唯一途径,也无法维权,还会降低拆迁补偿款

下面咱们讲讲维权时效的问题

当您对于征收决定或者补偿决定不满意,对于具体行政行为不服,那么可以先通过行政复议来做第一个层面的维权尝试,但是咱们一定要记住,复议的时效是60日内。超过这个时间,就无法复议了。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通常是六个月。起诉的时间段是你收到或者是理应收到行政行为消息当天开始算起。也就是说,对补偿或是强拆不满意,维护合法权益的最佳时间段是在具体行政行为实施后的六个月内。一旦超过这个期限,维权将难上加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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