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陘市場監督部門通報汾酒不合格?廠家:這是假酒

10月21日,井陘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外發布了兩則通告,分別是《2019年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以及《關於對井陘縣天長鎮江偉商店銷售的汾酒風險控制情況的通告》。兩則通告通報的均為同一件事情,稱井陘縣天長鎮江偉商店銷售的汾酒中酒精度不符合GB/T10781.2-2006《清香型白酒》的要求,屬於不合格食品。記者聯繫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河北區域負責人後,該負責人稱井陘查處的不合格汾酒屬於假酒,當時已把鑑定報告提供給了當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這則通告存在問題會給該公司造成不良影響,他會與當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就此事進行溝通。

井陘市場監督部門通報汾酒不合格?廠家:這是假酒

據《關於對井陘縣天長鎮江偉商店銷售的汾酒風險控制情況的通告》中稱,井陘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公告(第6期)》,涉及井陘縣天長鎮江偉商店銷售的1批次汾酒。現將該批次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情況通告如下:2019年6月27日,石家莊市金標檢驗服務有限公司執行井陘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級抽檢任務,在井陘縣天長鎮江偉商店抽取了1批次標稱由山西杏花村汾酒廠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規格型號:475ml/瓶、53%vol;生產日期:2018-08-28)。經檢驗,“酒精度”項目不合格。

井陘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於2019年7月26日對井陘縣天長鎮江偉商店實施現場檢查,已查明該商店經銷該批次不合格汾酒10瓶,共計4.75公斤,貨值450元;抽檢時使用2瓶,剩下的8瓶該商店招待親戚朋友時已經使用完畢,未對外銷售;庫存(未銷售)0瓶,共計0公斤;召回0瓶,共計0公斤;下架封存0瓶,共計0公斤。

井陘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責令該商店立即暫停銷售不合格汾酒,且啟動召回程序,並在做好本批次抽檢產品核查處置工作的同時,加大了監督檢查力度,嚴防同批次不合格產品進入市場銷售。廣大消費者如發現經營該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消費者投訴舉報電話12315。

因為涉及到國內酒類中的知名品牌,通告發出後迅速引起關注,當地不少自媒體紛紛進行了轉發發佈。中國傳統名酒汾酒“酒精度”不合格,這是怎麼一回事?記者也聯繫了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河北區域負責人李主任。李主任稱,這個事情他十分了解,並不是汾酒酒精度“不合格”,而是這個涉事商品就是假酒。

李主任稱,他就負責該公司產品在河北區域的打假工作,獲知此事後於8月6日趕到了井陘縣,去了涉事超市,也查看了抽檢的商品,發現外觀防偽標、標識等都與該公司的產品不符,認定是假冒該公司的註冊商標,屬於假冒商品,簡單來說就是“假酒”。同時,他也將該公司的鑑定報告提供給了井陘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他認為,這則通告存在問題,最起碼需要說明該產品並非該公司生產,屬於假冒該公司註冊商標,由該公司鑑定屬於假冒商品,這樣的通告會引人誤會是該公司在生產不合格產品。他會與井陘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就此事進行溝通。

記者在井陘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的兩則通告中發現,通告中的確並未提及涉事商品屬於假冒汾酒集團註冊商標等字眼。就此記者也聯繫了井陘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品管理的胡科長。胡科長稱,只要裡面有一項不合格就會定為不合格產品,如果廠家稱這是假酒,需要拿出證據來。記者告訴胡科長,廠家稱已經把鑑定報告提供給了井陘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電話裡,胡科長似乎並沒有看到這份報告,他告訴記者,他是食品管理綜合科,具體往上通報的則是另一個科室,他(10月25日)看一看這份鑑定報告書再回答記者。

截至發稿前,記者獲悉,汾酒集團的工作人員已經趕到井陘縣,就此事與井陘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溝通、解決。記者聯繫到該局一名負責人。他稱,正在與廠家的人員溝通此事,肯定會杜絕誤傷企業的事情發生,如果通告存在不妥的地方,會按照程序進行相應處理,消除影響。記者欲再瞭解更多情況,該名負責人表示還在溝通此事,等有了詳細結果,可以再進行了解。

(燕都融媒體記者 任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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