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368 证券简称:绿城水务 公告编号:2019-06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城水务”或“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77,531,848.20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77,531,848.2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96号)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7,162,179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5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2,335,228.0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2,679,422.0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9,655,805.99元,上述资金已于2019年7月5日到位,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具【瑞华验字[2019]4503000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数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轻重缓急的顺序投入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方式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截至2019年8月2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共计11,402.08万元(其中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1,242.37万元,支付发行费用159.72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7,753.18万元,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7,593.47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59.72万元。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南宁市陈村水厂三期工程进行了先期投入。截至2019 年8月22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项目共计人民币112,423,686.39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该项目的预先投入共计人民币75,934,686.02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及置换安排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的瑞华验字[2019]45030003号《验资报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2,679,422.09元。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截至2019 年8月22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597,162.18元,此次一并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四、本次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分别出具了鉴证报告及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并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77,531,848.2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报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7,531,848.2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也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77,531,848.2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瑞华核字[2019]45030005号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编制。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因此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时,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1、《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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