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追授刘海峰同志 “深圳市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刘海峰

中共深圳市委追授刘海峰同志 “深圳市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刘海峰同志,男,汉族,浙江平阳人,1972年5月出生,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2年7月参加公安工作,生前系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西部高速公路大队一中队中队长。

2019年7月24日,刘海峰同志在连续12小时巡逻执勤后,因身体严重不适晕倒,经现场抢救无效,不幸牺牲,年仅47岁。

刘海峰同志从警27年,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2次、三等功3次、嘉奖7次,荣获“全省公安机关优秀教官”荣誉称号。他业务精湛、能力突出,在市公安局警察机动训练支队任职期间,带领团队夺得全国公安机关第二届警务实战教官比武团体总分第一的好成绩。他心系群众、无私奉献,主动放弃机关工作,毅然选择成为路面交警,长期奋战在事故处理、排拥畅堵、巡逻防控、秩序维护一线,在交警岗位的八年零三个月里,仅道路巡逻里程就超过48万公里。他勇于担当、冲锋在前,每逢警情总是第一时间赶到处置现场,带领战友攻坚克难,以实际行动筑牢道路交通的安全屏障,赢得干部群众的广泛赞誉。

刘海峰同志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彰显了新时代共产党人的忠诚与担当,是我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是新时代我市共产党员的优秀典范。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市委决定,追授刘海峰同志“深圳市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市委号召,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刘海峰同志为榜样,学习他把初心融入使命,矢志不渝做党和人民忠诚卫士的宗旨意识,坚定信念,胸怀大局,把个人的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的伟大事业中;学习他把责任牢记心头,勤勉敬业、恪尽职守的担当精神,履职尽责,锐意进取,立足本职岗位努力创造一流业绩;学习他把奉献渗入灵魂,扎根基层、不计得失的为民情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用一生诠释一名共产党员的人格魅力和高尚情操。

伟大时代呼唤伟大精神,崇高事业需要榜样引领。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刘海峰同志先进事迹作为党内学习教育的生动教材和正面典型,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对深圳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结合起来,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闻鸡起舞、日夜兼程、风雨无阻的奋斗姿态,开创新时代深圳改革开放新局面,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中共深圳市委追授刘海峰同志 “深圳市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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