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4月8日起招标文件不得设置霸王条款 否则招标人后果自负

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解决个别招标人出于方便管控、减免责任、获取短期利益等原因,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无限风险等不平等条款,将风险完全转移给承包单位,引起合同纠纷等问题, 近日,深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布《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在施工招标中增加不设置“霸王条款”承诺等内容的通知》,文件明确指出,

自2019年4月8日起发布的招标文件,招标人应书面承诺不设置霸王条款,或书面申明已认真审查并评估招标文件及所附合同条款内容,如因坚持设置此类条款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将由招标人自行承担

深圳:4月8日起招标文件不得设置霸王条款 否则招标人后果自负

根据通知文件,深圳市住建局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中增设了《关于不设置“霸王条款”的承诺书》《关于设置“霸王条款”的风险告知书》及《招标人申明》。自2019年4月8日起,招标人发布招标文件,应书面承诺不设置霸王条款,或书面申明已认真审查并评估招标文件及所附合同条款内容,如因坚持设置此类条款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将由招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可在以上两种方式中自由选择一种,签署有关文件,并作为招标公告的附件一并提交。

深圳:4月8日起招标文件不得设置霸王条款 否则招标人后果自负

《关于不设置“霸王条款”的承诺书》列举了4种类型的“霸王条款”,包括XX费包干,结算时不因任何因素调整;人工、主要材料及机械使用的价格一律不予调差;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不予调整或仅顺延工期,不予任何经济赔偿;发包人原因造成项目资金不能按时支付的,承包人应筹措资金继续施工,且不得因此停工。凡是与上述四条“条款”意思相近的内容,都将视为“霸王条款”。

整理自深圳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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