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泉法院速裁首例认罪认罚刑事案件

甘泉法院速裁首例认罪认罚刑事案件

为全面贯彻刑事审判宽严相济政策,根据两高三部《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10月22日上午,甘泉县人民法院在县公安局速裁法庭公开审理张某宏非法狩猎一案,当庭判处被告人张某宏拘役三个月。

2019年8月18日至9月5日,被告人张某宏先后三次在甘泉县美水街道办袁庄村某山上私拉电网,猎捕野羊1只、野猪1头、野兔3只,第三次狩猎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甘泉县人民检察院因被告人认罪认罚,签署了具结书,甘泉县人民法院根据甘泉县人民检察院的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甘泉法院速裁首例认罪认罚刑事案件

本案系甘泉县人民法院首例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由甘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存财出庭支持公诉,甘泉县人民法院院长高文辉独任审判,速裁程审理的案件可以不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故该案庭审不足20分钟,提高了案件质效,节约了司法资源。今后甘泉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全面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突出教育感化挽救,从严从快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王延峰 拓昕 记者刘全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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