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山区:推进“放管服”,社会救助审批权限全面下放

中国山东网10月21日讯 为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日前,崂山区民政局下发了《关于印发的通知》(青崂民〔2019〕31号), 标志着经区政府授权后,此前由区民政局行使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及特殊困难家庭“一户一策”救助审批权限正式下放到全区5个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救助效率,为困难群众提供高效、优质、便捷的服务,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关于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指导意见》(鲁民〔2019〕36号)、《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青民救〔2019〕13号)要求,崂山区积极探索开展社会救助领域审批管理制度改革,全面试点审批权下放,以切实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效能,全面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水平,增强群众对救助工作的满意度。

简化流程。实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前置,简化审批流程,取消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民主评议和审批公示两个环节。变区、街分级审核审批为街道一级审批,社区主动发现,帮办、代办,区级事后抽查监管,有效缩短审批周期。

压缩时限。采取大数据比对和传统调查取证相结合的方式,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救助审批时限由下放前的33个工作日全面压缩至9个工作日以内。在街道办事处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对急难型临时救助在24小时内先行救助。对发放给特定群体的补助,无需救助对象申请,直接由街道按时进行发放,大幅度提升救助效率。

推行减证。取消收入证明、疾病证明、土地承包经营证明、失业登记证明、纳税证明、学生在校证明以及其他可以通过部门内部调查或信息共享方式办理的证明事项,采取证照核验和告知承诺制的方式进行调查,切实推行减证便民。

同时,在全面下放社会救助审批权限的基础上,区民政局还将积极探索社会救助无纸化网上申请审批流程,进一步完善特殊困难家庭“一户一策”救助机制,补齐救助政策短板,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水平,让困难家庭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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