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徵地律師:拆遷談判中“偷偷”錄音,有法律效力嗎?

作者:北京京坤律師事務所(只服務被拆遷人)

徵拆實踐中,為了補償和糾紛解決,少不了大大小小或正式或非正式的談判,有自己的律師在場還好,能夠幫你掂量周旋,倘若沒有律師在場,被拆遷人又擔心對方給自己“下套”或者“開空頭支票”,往往就會選擇錄音,那麼在拆遷談判中,未經對方同意的錄音,有法律效力嗎?

北京徵地律師:拆遷談判中“偷偷”錄音,有法律效力嗎?

錄音證據需滿足以下幾點

首先,錄音取得方式應當是合法的,在私密場所錄製,涉及他人隱私、商業秘密的錄音都是不合法的證據材料,可能構成犯罪。

其次,錄音時對方的言論必須是真實意思表達,完全沒有受他人的脅迫和威脅。比如通過限制人身自由、綁架、威脅等手段,獲得錄音證據也是無效的。

最後,錄音證據應當前後緊密連貫,包括未被剪接或偽造,這樣的錄音才具有客觀真實性和連貫性。

北京徵地律師:拆遷談判中“偷偷”錄音,有法律效力嗎?

相關法條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十九條規定,對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進行質證時,當事人有權要求出示證據的原件或者原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有下列幾種:(一)書證;(二)物證;(三)視聽材料;(四)證人證言;(五)當事人的陳述;(六)鑑定結論;(七)勘驗筆錄。故對話錄音可以作為證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規定,合法取得的私自的錄音證據,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

《最高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規則》第六十八條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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