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陸:兩起野生動物保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開庭審理

安陸:兩起野生動物保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開庭審理

10月23日上午,由安陸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的被告潘某、被告周某兩起非法狩獵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在安陸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這是近年來安陸首審的野生動物保護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安陆:两起野生动物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

潘某非法狩獵案:2019年6月5日,京山市從事個體汽車修理的潘某在未辦理野生動物狩獵證的情況下,為品嚐“野味”,自駕車從家中出發,來到安陸市木梓鄉建新村,手持汽槍進入一片竹林,捕殺幼年野生鳥類。事發當日,當地村民聽見槍聲後向警方報警。安陸市森林公安局白兆山派出所民警迅速趕赴現場,潘某倉皇逃離。民警現場發現,遭射殺的幼年野生鳥類共計20只,其中小白鷺2只、蒼鷺3只、綠鷺15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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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非法狩獵案:

2018年3月、2019年3月,周某為防止野生動物侵害位於雷公鎮鄉下老家散養的土雞,在未辦理野生動物狩獵證的情況下,擅自在自家老屋南邊山上架設粘網2張獵捕野生動物。2019年6月16日,又在其老屋旁邊的一條村級公路南邊安裝電網。6月19日,安陸市森林公安局白兆山派出所民警發現周某架設的粘網及電網,並現場查獲粘網上獵捕的9只野生鳥類死體,分別為布穀鳥5只、烏鴉2只,普通夜鷹、盧鵐各1只。

安陆:两起野生动物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

安陸警方在偵查終結後,將兩起案件移送至安陸市檢察院審查起訴。該院第四檢察部迅速成立辦案組立案調查,並邀請相關部門進行生態破壞評估鑑定。經鑑定,潘某和周某捕殺的野生鳥類,均屬湖北省保護的有益的、有重要經濟、有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7月24日,安陸市林業局出具涉案鳥類價值意見,核定潘某涉案的20只野生鳥類價值10000元,周某涉案的9只野生鳥類價值4400元。潘某、周某的行為不僅構成非法狩獵罪,同時還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和生態環境,損壞了社會公共利益。據此,該院決定依法對潘某、周某非法狩獵提起公訴,同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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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時,公益訴訟起訴人當庭宣讀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書,依法舉證了兩被告民事公益侵權行為的構成及造成的野生動物資源價值損失,並對其進行法庭教育。兩被告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同時願意賠償因非法獵捕鳥類致使國家野生動物資源受損應承擔的生態賠償費用,並在孝感市級以上(含市級)新聞媒體上賠禮道歉。兩起案件法院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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