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侵吞所有公共收益,业主要求公布账目,这要怎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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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侧重于问怎么实施,应该说,很有难度。


所谓小区“公共收益”:

主要是指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经营所得的收益。

包括:广告费(电梯广告、墙面广告、楼顶广告等等)、进场费(各类宽带、饮水机、快递箱等等),利用共用场地道路划出车位的停车费、配套房屋的租金收入等等。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明文规定:

业主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现在的问题在于,尤其是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小区没有业委会,物业公司可能利用其管理优势将上述公共收益侵吞,而且拒不定期向业主公示相关账目。

这种情况下,业主该如何维权?你去直接找物业公司要求其公布账目?它肯定不予理睬和接待!


最高法《关于审理建筑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业主请求公布、查阅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业主”指的是小区业委会,就是说必须要召开业主大会选举成立业委会,然后由业委会在业主大会的授权下,依法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公布账目并返还收益。


从人民法院受理并审结的类似案例来看,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向物业公司要求返还公共收益时,

下列问题值得注意:

1、物业侵占的公共收益总额,这是本糊涂账。

由于掌握的信息不对等,业主方不了解内情,而物业方一般会通过阴阳合同,伪造凭证等手段隐瞒公共收益,达到非法侵占的目地。

因此业主方必须做好相关准备,提请人民法院对小区公共收益的总收入进行司法审计。


2、物业方因经营所支出成本的多少决定了公共收益的分成比例。

庭审中,物业方为多分得收益必然夸大其在上述经营过程中付出大量人工、物力等成本,

而业主方对于其相关举证往往难以有效的进行质证,因为成本决定了收益的分成比例,

因此,最好提请法院对相关成本进行司法评估。


3、业委会仅有权代表全体业主向物业公司追讨公共收益,无权对追讨回的收益擅自进行处分。

公共收益的使用和处分的决定权在于小区业主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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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独自收取了小区公共物业的收益,小区业主没有得到收益,这种现象,很普遍。这里要说明几个问题,1、小区有哪些公共物业能产生收益。2、物业公司与业委会协商,在不影响小区正常生活秩序下,利用公共物业部分所开发的经营项目。3、在小区里所有公共物业所产生的收益项目必须分列出来告知全体业主。4、产生的收益,物业公司和全体业主怎么分配,分配方案是什么?5、业主得到收益,这笔收益去哪里?业主有没有知情权。

以上这些问题 ,全体业主必须清楚,否则就侵犯了业主的权益。比如,小区原有配套停车场不够用了,通过改造,把公共道路部分,改造出停车位,那么停车的这个收益,物业公司和小区业主就要协商,物业公司对车辆停车秩序有管理行为,产生人力费用,小区业主改造公共部分产生了改造费用并有停车收益,收益哪一方独占都不合适,所以就要协商,按小区实际情况的比例来分配。这只是小区一个收益项目的举例说明。小区公共物业业主得到的全部收益,必须进公共维修基金里面 要让它增值,这是业委会的职责,否则,业委会就有问题,有猫腻或不称职。至于业委会成员有没有报酬,如何给予,另案讨论,这里只说收益的事。

物业公司对小区公共物业收益 不公开,业委会就失职了,业委会就有问题。物业公司独占公共物业收益,就是对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伤害,业委会如果不作为,业主可以绕开业委会,咨询专业律师,出函告知物业公司停止伤害业主的权益,并且整改。如果物业公司置之不理,继续伤害业主合法权益,业主可以提出向法院提出诉讼,物业公司之行为已购成非法侵占全体业主收益(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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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河南新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对此加以解读该条例第三十九条提到,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下列信息:业主缴纳物业服务费用情况、公共水电分摊费用情况、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和支出情况;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车位、共用车库经营所得收益和支出情况。

这里有一句话要解读一下,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和支出情况。实际不是简单的就是广告收入,还有物业公司和其他公司放置了一些比方说饮水机,有些地方甚至出租物业用房,充电桩,基站等等一系列通过公共区域公共设备设施所得到的一些经营。这些都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拥有,要定期的在小区明显位置公布收入支出情况。收入的钱去哪儿呢?还剩下多少?被谁支出了?做了哪些公益的事情?补充了多少维修基金?

像你所说的这种情况,基本上每个小区都有。维权难是一个共同的话题,一般情况都是有小区成立的业主委员会来监督实施。可是也不乏有一些业主委员会成员,与小区物业狼狈为奸,侵吞公共区域经营性收入。这些情况也很大程度的导致了,物业公司与业主的关系紧张。难道说这种现象就没有办法解决了吗?

该条例第八十二条提到,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有关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既然条例里面已经明确,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1万以上3万一下的罚款,那么你还等什么,直接去举报就可以了。如果举报得不到很好的解决,你也可以联名去法院起诉。下面是山东的一个事情,你可以借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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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绝大多数业主在物业这方面绝对属于良民,善良不知情的良民。物业方面到底那些归业主利益,应该国家政府公示,有多少人能知道啥是属于全体业主公共利益,更别说咨询律师,都不知从何方面去咨询律师,包括开发商买卖合同签署,不是现在必须按国家统一规范合同形式来吗?那审核部门在双方买卖交易要合同审核,就应该知道那些合法,那些是霸王条款,包括物业收取物业费用多少,当地物价局不核实吗?还有现在到底期房可不可以买卖?国家对毛坯房是否允许出售。所有手续办全,该收据换发票了,一会多出一平米补交才能换房款契税发票,说最近测量标准是多出的。售房解说天花乱坠,物业收费实际多少,签合同又是说当时上报数字是另一个。猫腻,霸王条款层出不群。国家统一吧,办事机构按规范办理吧,不这样老百姓直接被忽悠的不知所措。百姓在有权机构办事,绝大多数是老老实实,办事人员说什么,百姓尽量去做。为啥,信政府,信机构。结果有些不尽人意就吧,还要被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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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所有物业不好!只有个别小区不好!是一小帮刁民无理取闹,搞的你们小区鸡犬不宁,不能安居乐业,现在是有价服务的年代,不花钱哪有服务呀?这种情况政府决不会买单,闹也无济于世遭罪的是广大忠厚的业主!但也不会让坏人消遥法外。还是没闹到火候,到时候会有报应的,但这段时间你们就得用心体会和长知识吧!

我是业主实践证明物业是应该有的!业委会不应该存在!业委会是挑斗是非的罪魁祸首!买房买的就是邻里和协风气正丶环境整洁和物业服务好的小区,我们哈尔滨天鹅湾小区物业就很好!收费适中服务到位!符近几个小区都成立了业委会,搅的小区不得安宁,形成了恶性循环!惨不忍睹!成立业委会的教训就在眼前!应当吸取,应主动制止成立业委会!

v我们小区98%业主主动交纳物业费且良性循环!我们小区也有一小撮人,目标明确想达到个人私欲,企图成立业委会,通过实名制投票表决后最终让广大的业主给否决了!这样一来少了诸多麻烦和省了业委会人员的开支费用。实践证明正义是能战胜了邪恶的。

关于有无物业服务问题我认为; 坚决不同意取消物业,应加强物业,用法律手段管理物业!,肯定的说居民无法也无能力自治,凡提倡自治的都是极短期行为,都是瞬间的眼前利益l!后果是小区将垃圾成山,养鸡鸭狗泛滥,种地圈地无止境,邻里间矛盾加剧!所谓业委会将乘机组织不明真相百姓闹政府,使百姓与政府对立加剧仇官丶恨官!

物业管理应步入正轨,用法律制约,决不能受业委会干扰。


九智用户164809192984


全国小区业主应该学习哈尔滨四季芳洲小区,把开发商和物业起诉到法院,把小区公摊面积确权,业主胜诉法院判决物业归还业主,地下车库、物业办公室、老年活动中心、幼儿活动中心、水房.....大概一万多平方归还全体业主,中国首例业主维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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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步云端167166790


个人承包小区都是有内处联系的切不段、想叫承包者公布物业收支情况门都没有了、那就露了一切收支壮况那对业主无法交代了,但是承包人他是有办法对付上层对策,治越治越乱、吸吧业主有的是钱。物业形象丢尽了。


a东831


我们县城各小区有谁敢问物业公司的收益账目?物业公司都是开发商运作办起来的,没业主的事。房子卖了,小区还是他的小区,物业还是他的物业,谁敢问,你是县长什么人,可能他还有些畏惧。你农村买房来的,懂几条法律就太岁头上动土了?睬都不睬你。


一枝一叶总关情


强力要求:取消落后的物业公司管理小区模式,大力提倡:建立现代化小区自治物管模式。

物业公司管理小区的权大钱多,能够搞定社会各方面的关系。而小区业主委员会权小没钱,得不到社会各方面的支持。物业公司是企业性质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存在强收费弱管理,服务不到位问题。经常发生收取物业费难的问题,当矛盾激化时,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就断水、电、气、暖,不准业主装修材料车辆进入小区大门。甚至发生物业指使保安暴力对待业主,更严重的是有些物业公司涉黑恶势力来对付业主走向了犯罪道路。因此,物业公司与业主会和业主之间存在着先天性的对抗矛盾,难以解决。

建议小区物业管理进行改革:提倡由小区业主自治管理。

现在小区所有的物业管理并不是物业公司全是自已做的,也做不了。而是要找社会各行各业专业单位和个人来做。所以,小区业主会可聘用专业物业管理人才为物管顾问,成立自已的物管团队更换掉物业公司。

建议:在开发公司售房后的前期(3年内)小区物业管理由开发公司负责(或聘请物业公司管理),在售房3年内(前期物管)不得收取物业费,并且要解决好开发公司建房遗留下的各种问题。3年期满,开发公司必须申请"移交该小区物业管理"报告交给住建主管部门批准,否则停止售房。由住建主管部门通知街道、社区负责成立该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接收小区物业管理。街道、社区负责对该小区业主委会进行督查监管,实行小区业主委员会自治管理的模式。 在街道、社区指导下制定出业主委会收取物业费的标准,制定业主会委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实行业主委会全面负责小区日常管理:由业主委会聘用专业物业管理顾问及工作人员,不得招聘物业管理公司单位进行全面管理。业主委员会在专业分类管理方面可实行招标制: 例如在安保方面聘保安公司,在清洁卫生方面聘保洁公司,在维修方面请各专业维修单位,在绿化方面请专业绿化单位。这样的管理既专业做的好又省钱,也不存在业主会和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小区在街道丶社区部门的指导下,对业主委员会进行定期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要建立网络"业主自治群“,及时收集业主们的合理化建议和议建,更加有利于小区管理。

业主委员会收取大量的物业费丶广告费丶停车费等资金,除了用于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以及物业管理顾问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用于各种物业维修费、办公费、管理费、税费等费用,对剩余的大量资金可用于规划美化小区、增添设施、改善小区居住环境,也可以降低物业费收费标准,做到取之于业主用之于业主。让业主们共同受益,促使业主能主动按时交纳物业费。真正实现文明和谐、清洁卫生、安定困结,利国利民的"现代化小区业主自治管理"模式。


手机用户2718664634


强烈取消物业,物业就是黑社会,自己买的房受他们的气,好像反过来他们是主人一样。收他们的威胁和恐吓。受他们无道理的约束和管理,强烈要求取消物业由政府社区居委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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