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出臺領導幹部插手重大事項記錄制度

要聞 | 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出臺領導幹部插手重大事項記錄制度

近日,自治區自然資源廳黨組印發《全區自然資源系統領導幹部插手干預重大事項記錄制度》(以下簡稱《記錄制度》),要求重大事項承辦人全面、如實、及時地記錄並報告領導幹部利用職務便利插手干預重大事項的有關情況。

機構改革後,廣西新組建的自然資源部門增加了規劃、測繪、林業、海洋等職能,權責增加意味著廉政風險加大。為進一步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加強紀律建設、廉政防控和懲治腐敗,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出臺了《記錄制度》,內容包含界定插手干預重大事項的類別和情形、記錄及報告程序、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黨組的報告責任、對記錄人員的保護和權益等15條。

《記錄制度》明確,自然資源系統領導幹部有下列七類行為之一,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按照制度進行記錄和報告:對本應由下級自主作出決定的重大事項,直接代替其作出決定或者要求下級按照其意圖作出決定的;為他人或授意、縱容身邊工作人員或者親屬為關係人請託說情,打招呼,干擾重大事項正常實施的;要求工作人員或工作單位負責人私下會見關係人或其親屬為他人牽線搭橋,安排他人與承辦重大事項的相關人員私下接觸、會面的;為達到個人目的和意圖,利用職權故意設置阻礙,間接拖延重大事項開展的;打聽非自己分管領域應當保密的重大事項的;利用職務便利索取重大事項中應當保密的資料的;其他影響重大事項依法依規實施的行為。同時明確,非自然資源系統領導幹部插手干預涉及自然資源重大事項的,按照制度記錄並及時報廳黨組,由廳黨組商自治區紀委駐自然資源廳紀檢監察組按有關程序處理。

《記錄制度》的出臺,將有效制約和監督領導幹部權力行使,促進權力行使公開透明,把土地、礦產、森林、海洋、測繪等行政審批,國土空間規劃、用途管制、生態修復、測繪管理、執法督察和組織人事等權力運行置於黨組織和幹部群眾監督之下,減少權力尋租行為的發生,有效遏制違法違紀增量。

據瞭解,該廳近年來結合機構改革實際,認真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堅持重點整治和強化監督並舉、教育提醒和正風肅紀並重,全區自然資源系統政治生態建設明顯好轉,違法違紀案件呈下降趨勢。2016至2019年前三季度案件數據對比顯示,全區自然資源系統受到黨政紀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受到誡勉談話等總量均呈波動性緩降趨勢,且多為存量案件,增量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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