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4 省國土資源廳發佈《通知》改進和下放建設用地審批事項

5月23日,記者從省國土資源廳獲悉,省國土資源廳日前印發了《關於改進和下放建設用地審查報批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大力改進建設用地審批環節,下放有關審查權限,優化用地審批流程,進一步提高建設用地審查報批效率。

《通知》對報請省級以上批准用地的審查事項作了簡化和下放。其中,報省政府審批的城市分批次用地報批材料,由目前的21項簡化保留8項;報省政府審批的單獨選址項目用地報批材料,由目前的29項簡化保留10項;報國務院審批的單獨選址項目用地報批材料,由目前的33項簡化保留16項。精簡後,除了簡化保留審查事項,其他審查事項全部下放到市級。《通知》要求各市和直報縣(市)政府、管委會在用地申報前,要對擬申報用地下放事項進行實質性審查認定,形成結論性意見,確保用地報件符合申報條件,資料齊備、內容真實、數據準確。

《通知》進一步明確了省、市、縣三級政府的分級審查職責。其中,縣級負責核實申請用地條件、土地權屬地類和麵積,履行徵地報批前告知、確認、聽證等程序,履行用地報批組卷職責;市級負責履行申請用地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供應政策和供地率要求,以及違法和信訪處理等情況的審查,履行實質性審查職責;省級主要通過形式性審查履行復核職責。

《通知》就改進用地審批流程進行了進一步規範,對用地申報的“一書四方案”等文本格式進行統一;要求各級政府按照“先存量、再流量、後增量”的時序統籌申報用地;藉助“互聯網+”先進技術,按照“審批系統、數據平臺、審查流程、審查標準”的原則實行遠程報批;進一步加強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徵繳工作。

《通知》還就強化用地審批監管做了明確規定。通過建立和加強考核評估、定期核查、定期通報、責任追究等機制,確保“放得合理、管得到位、服務優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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