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稅務行政許可事項12月起辦理更省心

昆明信息港訊(昆明日報 記者吳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簡化稅務行政許可事項辦理程序的公告》(下稱《公告》),12月1日起,對部分稅務行政許可事項在20個工作日的法定辦結時限基礎上明確了更短的承諾辦結時限,同時簡併申請文書、減少材料報送和簡化送達程序。

《公告》明確,將對納稅人延期申報的核準、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審批、對採取實際利潤額預繳以外的其他企業所得稅預繳方式的核定3個事項的辦結時限由20個工作日壓縮至10個工作日;對納稅人變更納稅定額的核準事項的辦結時限從法定的20個工作日壓縮至15個工作日(15個工作日中包括5個工作日的定額公示時間);將允許稅務機關延期辦理上述許可事項的時限從法定的10個工作日壓縮至5個工作日。

需提醒納稅人注意的是,以上承諾辦結時限為一般規定。稅務總局對實名辦稅納稅人、新辦納稅人等辦理有關事項已規定了更短的辦結時限的,從其規定。

在報送材料方面,將減少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核准事項的申請材料。申請人不需再單獨提供申請延期繳納稅款報告、當期貨幣資金餘額材料、應付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等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支出預算材料,改為申請人在稅務行政許可申請表中填寫相關信息及申請理由即可。稅務機關也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連續3個月繳納稅款情況和資產負債表,改為稅務機關在信息系統中主動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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