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上班3個半月,工資合計21380元,沒簽合同、沒社保被無故開除,可以要求雙工資嗎?

村裡雄大


可以要求雙倍工資

這種情況肯定可以要求雙倍工資。

勞動法第十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你上班3.5個月都沒簽合同,貴公司已經違法勞動法。

根據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定,你公司用你超過一個月都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需要向你支付雙倍工資。

你在公司工作了3.5個月,工資是21380元,雙倍就是42760元。如果公司已經出了21380元工資給你,就還得向你補充支付3.5個月工資,共21380元。

不止要求雙倍工資

除了雙倍工資之外,你還可以要求得到違法辭退賠償金。

雙倍工資是因為你公司沒有和你籤勞動合同就用你超過一個月導致的懲罰,但這個和辭退補償是兩件事。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除了因為員工犯大錯符合勞動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況之外,用人單位辭退員工是要付出相應的經濟補償金甚至賠償金的。這個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是獨立計算的,和前面說的雙倍工資懲罰沒關係。

勞動法第三十九條定義了員工犯大錯的情況,在這些情況下用人單位是可以辭退員工並且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的。

如果沒有發生這些情況,用人單位合法辭退(符合勞動法第四十條和四十一條要求)員工是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而假如是違法辭退,那麼根據勞動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得承擔雙倍經濟補償金標準的賠償金。

你的問題裡是說公司將你無故開除,”無故“也就是沒有給出辭退原因,那就屬於違法辭退行為,得向你支付賠償金,也就是雙倍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是根據工作年限計算,滿一年計1個月工資,不滿六個月計半個月工資。由於你只在公司工作了3.5個月,可以得到的經濟補償金就是0.5個月,雙倍計算的賠償金也就是1個月工資。

所以,你公司將你無故開除,屬於違法辭退行為,需要向你支付1個月工資的賠償金。按照你的3.5月工資是21380元計算,你的月工資大概是6108元,所以公司應該支付你違法辭退賠償金個月工資共6108元。

總共的賠償是4.5個月工資

綜上所述,公司沒和你籤合同讓你工作3.5個月,然後又將你違法辭退,你總共應該獲得的補償是3.5個月+1個月工資=4.5個月工資。按照6108元月工資來計算,總共27486元。

沒有考慮社保的問題

前面所說的所有這些,都沒有考慮公司沒幫你交社保的問題。因為單單沒簽合同這條,公司已經鐵定違法,足夠讓你爭取到自己該得的利益了。社保的金額,也會影響到你最終該得到的賠償。因為不清楚你社保的繳費標準,所以我這裡就無法計算了。

應對方案

你能夠提出16000調解的方案,已經比法律上你該得到的賠償少了很多,這說明你是懂得大局願意讓步來協調的人。假如公司領導是懂法和明智的,應該接受你的調解方案,這樣既可以讓公司少付出點,又可以避免後續的麻煩。

但既然公司不接受,你完全可以繼續通過勞動仲裁解決。按照你說的情況,你是一定會勝訴的。只不過,假如公司一門心思拖到底,就很可能會拖到仲裁、一審、二審、強制執行所有步驟走完,才會讓你拿到賠償款。你得做好長期作戰的思想準備,這個時間能拖上一年半載的。

當然,時間雖然拖得長,但實際上過程中你需要花費的功夫和時間並沒有多少,就算走完全程也只不過需要出幾次庭和準備好證據資料而已。自己的利益是需要自己去爭取的,而這個爭取所需要付出的代價並沒有想象中的那麼多。不明白的話,可以去看看我發佈的親身經歷連載,我親身經歷過從仲裁到強制執行的全過程,把所有細節都分享了出來,相信能夠幫到你。


我曾被企業違法辭退,經歷了勞動仲裁、一審、二審到強制執行的全過程,靠自己打贏了公司請的律師團隊,最終拿回我應得的雙倍賠償。大家如果需要深入瞭解勞動仲裁、勞動糾紛方面的知識,歡迎大家關注我!我已經將自己的真實經歷寫成故事連載發佈了出來,大家可以在我的檔案裡找到這些文章,相信肯定能夠幫到你。


被辭退後打贏雙倍賠償


你好,你這類經濟糾紛我遇到的挺多的,也處理過類似的案子,我談談我的看法,也許對你有啟發意義。

你的公司沒有與你籤勞動合同,也沒有給你購買社保,還無故開除你,總體看你們公司對你違法的行為做全了。所以,你可以獲得的權益有未籤合同的第二倍工資、開除你的雙倍賠償金以及補繳社保。下面我將一一分析,你就什麼也明白了。

你在公司上班三個半月,工資合計21380元,按三個月基數算,你平均每月工資約為7100元。現在公司沒有與你籤勞動合同,所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公司需要支付你2.5個月的未籤合同的第二倍工資,按7100元/月工資算,你可以一次性獲得17750元未籤合同的二倍工資。

你現在是無故被公司開除的,這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要按照2N+1的模式賠償,由於你只幹了三個半月,所以這個N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應該為0.5,因此公司開除你需要一次性支付你14200元。

上述兩項賠償合計為31950元。再看看你們公司的意願賠償,只願意支付你8000元,中間少了約24000元啊,所以你們公司的補償明顯偏少,最起碼要按照31950元的對半支付給你,也就是最少應該支付你18000元。而你僅僅要求公司支付16000元就結了這個案子,比18000還少2000呢,要求合理,一點都不過分。

但即便如此,你的公司依然堅持只補償你8000元,與你要求的16000差距太大,你們雙方又堅持不退讓,所以你們必然無法協商達成一致,只能你申請勞動仲裁。毫無疑問,你申請仲裁必然勝訴,但你在申請勞動仲裁前必須做一件事,就是收集一切證據資料證明你與公司存在事實勞動合同關係,這個應該不難,因為只有你與公司存在事實勞動關係,你才可以要求單位支付你賠償的。沒有事實勞動合同關係的認定,你無法要求公司支付上述所有錢款,這一點必須謹記。

還有一個權益需要爭取,那就是要求公司補繳社保。這個你申請勞動仲裁的時候可以一併提出來,還可以到社保局投訴。

總的來說,你一共可以獲得3萬多一點賠償,你妥協退讓後只要求公司支付16000很合理,我覺得不能再少了。如果公司不答應,那就全面徹底仲裁吧,到時候公司可能一分錢都少不了,那就是自找的。祝願你能夠拿到合理滿意的賠償。


Sir聊HR


如果你有時間,那就直接申請仲裁,你通過仲裁能獲得的更多。你們公司有點傻,16000能搞定的,非要多付錢。

【前提】您說工作3.5個月,工資總額是21380元,那麼按照每個月6108元算。

首先我們看下,按照相關法律你能獲得哪些項目,總共能獲得多少錢?

一、2.5個月未籤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工資已經發了一倍了,還剩餘一倍】,共計15270元。

二、無故開除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因為工作3.5個月,賠償金就是1個月,為6108元,即便最後勞動仲裁認為公司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那麼也是0.5個月的工資,為3054元。

三、未繳納社保。因為不知道您是那個地區的,暫且按照深圳的來【深圳的比例比較低】,養老保險公司承擔13%,那4個月的社保就是:6108*0.13*4=3176.16元,當然這個錢是補繳到你社保賬戶,而且這個需要通過社保部門投訴進行,勞動仲裁不受理社保補繳事宜。

通過以上可以看出,公司要支付的直接成本,大概率是21378元,小概率是18324元。對於補繳社保這塊的成本大概是3000-4000元。

但為什麼公司堅持不願意調解,讓你直接仲裁呢?

這就是涉及到你自己如何算這筆賬,以及公司如何算這筆賬的問題了。

一、針對勞動仲裁,首先是不收費的,即便起訴到法院,訴訟費也就是一方5塊錢。

二、從勞動仲裁受理到法院二審結束拿到錢,按照正常效率,基本上是1年到1年半。

那麼公司是怎麼考慮這個事情的呢?

一、在該案例中,公司要承擔的成本大概是24000元,如果你同意8000元,那麼公司肯定是划算的。但在你要求16000的時,公司依然划算,但從公司的角度肯定不會這麼爽快的給。

二、公司可以利用拖延戰術來和你消耗時間,即便你能拿到24000元,那也是1年後的事情。況且最終賠償多少錢,肯定還有的扯。

三、對你來說,雖然你可以一邊仲裁一邊上班,但你新找的公司應該規模不會太大,因為大公司基本都會做背景調查。所以你的成本是潛在的。

總之,個人還是非常支持你去爭取自己的勞動權益,得與失自己如何平衡,這個需要自己去好好考慮下!


打聽生活


首先說當然可以要求雙倍工資的賠償金了啊。具體原因如下:

1)沒簽訂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上班三個月,按照你的工資合計,你月度工資大約6100,結合勞動合同的賠償標準,企業應該為你支付:(月度工資)6100*2*(雙倍賠償)*3,5(上班月數)=42700元;

2)社保補繳: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必須依法為所屬員工如實繳納社會保險,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勞動者可以此為由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請求補繳;同時可以請求解除勞動關係和經濟補償金。《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第二十三條 繳費單位未按照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或者註銷登記,或者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也就是說如果用人單位不給你補交,你可以直接去社保經辦機構予以投訴。但是社保沒交,一般情況下只能訴求補交而不能予以賠償,特殊情況才可以申請補償。這種事情就是上訴到法院一般也不會支持補償。

3)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違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你所在的企業在沒有任何理由的情況下,和你解除了已經形成的事實勞動合同,就需要支付賠償金:(月度工資)6100*2*(雙倍賠償)*3,5(上班月數)=42700元;

所以綜上所述當然可以要求雙培工資的補償金了啊。

而且兩項加起來85400元,這對於你來說已經不少了。你和社區的調節結果讓步到16000元,已經做出了很大的誠意。對方依然不願意那就不用談了啊,直接走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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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紅衛


這種情況下,你的做法是:尋求和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直接去公司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勞動保障局的仲裁院申請仲裁。鑑於你已經安排到社區調節,現在就賠償及相關問題一一說明。

在公司上班3個半月,工資合計21380元,沒簽合同、沒社保被無故開除,是可以要求雙倍工資的,按照你的情況,每月的工資也就是6108.57元,那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根據第四十七條規定:你現在工作三個半月,不滿六個月,公司應該向你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那麼經濟補償應該是3054.28元。

根據第八十二條規定:超過一個月但是不滿一年的勞動者,應該向勞動者支付每月二倍的工資,也就是說應該向你支付42759.9元的工資賠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現在未簽訂合同,還不能及時進行補籤勞動合同的,也沒有進行書面通知說終止勞動關係的,直接被無故開除,那麼公司是不佔理的。

現在公司那邊只願意給8000塊,還是包含社保一起的,當然不能同意了,調解目前還說讓你讓步,最後你給出了16000元的賠償,已經是作為一個勞動者能讓步的最大限度了,但是現在公司還是不願意賠償,那麼直接走仲裁肯定是沒錯的。

當然站在勞動者的角度看這件事,肯定是企業做的不對,直接走仲裁你肯定能得到勝訴,也能得到你應該得到的賠償,我們開篇也說了,你現在唯一要做的就是你需要尋找有力的證據,能證明你和單位確實發生了僱傭關係,具體那些證據能證明這個問題,你可以尋求專業律師來諮詢。

最後,我還是建議通過仲裁的方式進行問題處理,因為你一味的讓步只會讓這種企業得寸進尺,抓住勞動人民不敢拿起法律武器進行自我保護的把柄,不斷的侵害更多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使人民基本的權益得不到保障。

也希望你通過法律的武器早日能夠得到賠償,給類似違法犯罪的行為一個教訓,給廣大勞動者做出敢拿起法律武器的榜樣。

我是職場領域創作者【職場突圍】。如果我的觀點對您有啟發、有幫助,勞煩您點贊並關注我,我將把職場乾貨與您分享到底,一起在職場突出重圍,謝謝!

職場研習生


樓主你好,可以要求企業支付雙倍工資!

沒簽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

在公司上班3個半月沒有籤勞動合同,違法了勞動合同法第十條,企業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天內與員工訂立勞動合同,所以三個半月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企業應該從第二個月開始支付你雙倍工資。算下來企業應該支付你將近40000元的工資,8000元肯定難以打法!

沒交社保應該依法補繳

上班3個半月公司沒有沒有給你繳納社保,違法了社保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企業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天內為其辦理社保登記,逾期未辦理視為違法。

無故開除賠償金

如果企業沒有提前30天通知員工就解除勞動合同,企業還應額外支付你一個月的工資。算上以上兩項企業差不多需要支付五、六萬。

關於雙倍工資和賠償金的支付直接申請勞動衝裁,社保未繳納直接向社保部門舉報投訴(舉報投訴電話12333)!


筆記簿杏豆


歡迎關注【職場小閣】,為您解答職場疑問。

【1】先說結論,你不僅可以要求雙倍工資,還能爭取更多。

你在公司上班3.5個月,公司既沒簽合同、也沒買社保,你還被無故開除,不知道是該說你倒黴呢還是幸運呢?說倒黴是因為公司這麼明顯的違法全發生在你身上了,說幸運是因為稍微瞭解法律知識,就知道申請仲裁勝訴的可能性極大,可以拿到一大筆賠償金。

【2】按照法律規定,你可以得到多少賠償呢?

你在公司上班3.5個月,工資合計21380元,那麼月平均工資為6108元。

1、超過一個月沒簽勞動合同,可以主張未籤合同期間(2.5個月)的雙倍工資,即6108*2.5=15271(元)。

2、被公司無故開除,屬於違法解除,獲得雙倍的經濟補償金,你工作3.5個月,小於6個月,經濟補償金為0.5倍的月平均工資,故賠償金=2*經濟補償金=2*0.5*6108=6108(元)。

3、未繳納社保,可以向社保管理機構投訴要求公司補繳(3個月的可能性更大),養老保險公司繳納比例一般為14%,個人繳納8%,則公司承擔6108*14%*3個月=2565(元),個人承擔6108*8%*3=1466(元)。

綜上,你可以獲得的賠償為21379(15271+6108),公司支付成本為23944(21379+2565),個人需要承擔養老保險1466元。

【3】對比兩種方案,權衡利弊,再做決定

公司只願意給8000,顯然是誠意不足,你要求16000一點也不過分,如果公司態度蠻橫,一點不作讓步,那建議仲裁,大概率能夠勝訴。

這裡需要考慮幾點,一是你的時間成本,仲裁有一點的程序和時間間隔,不是今天申請,馬上就有結果了,仲裁程序走完一般需要2-3個月時間,在此期間,本人需要去仲裁庭幾次。二是做好心理準備,即使最後仲裁勝訴了,那也可能面臨公司拒不履行的情況,屆時可以向基層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同樣也需要時間,一般1-2個月。

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來做出明智的選擇。


職場小閣


糾正下樓上回答的問題,存在以下幾個錯誤觀念:



小編認為樓主有兩個錯誤,與樓主探討:

一是雙倍工資,如果三個半月的工資已經正常發放,應在二倍工資中扣除,而不是再支付月工資的二倍,如此,用人單位支付了三個月的工資。所以樓主多算了2.5個月的工資。

二是關於2N+1, 其中+1一般指所謂的代通知金,首先我國勞動法中沒有這個專用術語,不是法律概念;

其次,勞動法中與代通知金類似的,如果用人單位未提前一個月通知,有1個月的補償,但是勞動法僅限制了幾種情形,只有這幾種情形下,才有+1的補償,其他沒有且沒有法律依據。

具體參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只有這三種情形,存在所謂代通知金。


泰尚律聯


1.公司未與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從第二個月開始,支付二倍工資。你還可以主張二個半月的工資,約為15271元。

2.公司未繳社保,你可向勞動監察投訴,要求補繳,這個請求仲裁是不會受理,也不處理的。

3.如果公司是無故解除,其解除和的行為被認定為違法解除的話,你可以要求恢復勞動關係(並主張仲裁訴訟期間的工資,等於公司發工資讓你打官司)或者要求公司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違法解除的賠償金,約為6109元。


大言君聊勞動法


首先,公司不交社保肯定是違法,是不對的。其次,在跟用人單位簽訂勞務合同時,一定要寫清你的薪酬,當用人單位沒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你也應當要求用人單位簽訂,因此,單位沒簽訂勞務合同錯在先,你也有過錯。最後,你提出的仲裁賠償金額,是沒有依據的,因為你沒有簽訂勞務合同,只能根據你崗位職位責薪酬其他同事或同行平均值來計算。第四,公司一般不會無辜開除任何一個員工,即便有也要有賠償金的。

總結:員工不容易,老闆更不容易,都要相互多多理解,作為員工盡職盡責,做好自己本分工作,老闆自然會按時發工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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