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房被當成違建拆,不知道怎麼辦?!通過這兩種辦法幫你拿回補償

導讀:在“以拆違促拆遷”類案件中,農村集體土地上的廠房類建築特別容易中招。原由就在於相較於國有土地來說,集體土地上的建築好像要全部合法,所以需要辦理的審批、證件也會變多變複雜,實踐過程中發現缺點的情況也很普遍。廠房因為面積太大,涉及的補償費用也就很大,也就成了徵收方的重點照顧對象……

1999年,王某和某個企業簽署了《承包合同書》,雙方協定要租賃土地6畝,要用於生產經營,後來王某在租用地上建設房屋。2003年,因為原來的生產車間和辦公區不能用,後來經過村民委員會的同意,王某又擴建了生產車間、生活區、辦公區,到現在為止當事人建立的房屋將有3000平方米。

2017年,因為某個地區的環境項目,有關部門需要拆遷王某建立的房屋。部門隨後查找評估機構對王某房屋進行了評估,評估的價格為290萬,再加上停產停業導致的損失等等其他一些補償,有關部門願意給付王某補償款400萬。王某覺得他們對房屋的評估價格不是很合理,那麼多房間,平米的數少單價就高一點,但是平米數大的單價就非常的低,最後整體的評估價格都會有點低,所以不同意簽訂補償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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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相關的部門貼出《限期拆除通知書》稱,王某的房屋是違法建立的,讓其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拆除,不然的話就強拆。2017年6月,相關部門又一次給王某下發《強制拆除決定書》,說這個決定的後兩天就要進行強拆。王某看徵收方這麼的氣勢洶洶,就去找律師尋求專業的幫助。律師瞭解過案情之後,從律師瞭解過案情以後,從各個方面給王某做了解釋,王某決定委託律師以維護其自身的合法利益。

律師第一步就先針對《限期拆除通知書》和《強制拆除決定書》向區級有關部門提起復議要求撤銷,力爭將迫在眉睫的強制拆遷暫停。就此,有關部門告知雙方到部門瞭解情況、談判溝通,律師指出《限期拆除通知書》和《強制拆除決定書》有多處違反法律規定。但是相關部門沒有給予任何回應,而且也沒有證據證明其行為是合法的。之後,相關部門找王某多次溝通,依然表明房屋是違法建造的,督促王某趕緊簽署協議搬家走人,避免導致其他麻煩。

2017年9月,在通過一次複議延長期限以後,相關部門最後作出了複議決定,覺得相關部門作出行政行為沒有證據、依據,撤銷作出的行政行為。可是就在與此同時王某又一次收到了有關部門作出的《強制拆除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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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就及時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該決定書。在庭審過程中,相應的部門依然沒有辦法提供證據。這個案件的訴訟結果已經很明確了,對方一定會敗訴。律師抓住這個機會,講明希望法院可以居中協調。律師和當事人同相關部門進行面對面溝通,最後決定對房屋重新作出評估,房屋的具體結構由當事人提供。2018年3月,評估報告重新作出,最後結果是460萬,跟其他費用結合起來總額為540萬。2018年5月,當事人簽署了協議,補償總額成功提高140萬元!

【律師說法:以拆違促拆遷無礙補償提升】

以“拆違代拆遷”是如今房屋拆遷經常用到的手法,尤其是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講到違法建設,老百姓首先想到的就是房屋是違法的,是一定會被拆的,在這種心理狀態下,很多被拆遷人看到違法建設通知書、強制拆除決定書之類,就迷迷糊糊把協議給簽署了。

殊不知,即便是違法的房屋,對於其認定和拆除都有相應的嚴格法律規定,需要有權的部門經過合法的程序認定以後才能確定其是違建的。而且拆遷和拆除違建是完全不一樣的程序,拆遷方是沒有權利在拆遷過程中認定違建的,即便是認定了也需要遵循《行政處罰法》《行政強制法》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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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被拆遷人來說,收到限拆決定之類的文書時,一定要拿住時機進行復議或訴訟。在這個案件中,相應部門在評估報告作出後直接作出《限期拆除通知書》和《強制拆除決定書》,沒有通過任何方面的調查就確定涉案的房屋屬於違法建設,很明顯是認定具體情況不清、證據不充分,且行政目的不當,混用程序。律師就是抓住了這個關鍵點,一複議一訴訟一舉擊破,為當事人取得了溝通談判的重要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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