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二清”或触犯刑法 最高可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从未想过经营电商平台会和金融犯罪有关,现在我们正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整改要求,同时寻求相应的二清解决方案。”某知名电商财务负责人有些无奈。众所周知,电商在结算环节上,所有小商户的资金收付都是类似线下大商场的“中央收银台”模式——通过所在的电商平台对接到第三方支付机构,但支付通道只是负责电商平台对外的资金结算业务,至于电商平台与平台商户间的“体内”资金结算,实际上是由电商平台进行二次清分的,这就涉及到“二清”的问题。然而不少平台深知“二清”的风险,依然“任性”。殊不知,情节特别严重的的即触犯了刑法,最高可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电商“二清”或触犯刑法 最高可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内容,会议对非法经营资金支付结算行为,即“二清”进行了明确的认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中关于支付清算方面内容:

18.支付结算业务(也称支付业务)是商业银行或者支付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提供的货币资金转移服务。非银行机构从事支付结算业务,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未取得支付业务许可从事该业务的行为,违反《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四)项的规定,破坏了支付结算业务许可制度,危害支付市场秩序和安全,情节严重的,适用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情形

(1)未取得支付业务许可经营基于客户支付账户的网络支付业务。无证网络支付机构为客户非法开立支付账户,客户先把资金支付到该支付账户,再由无证机构根据订单信息从支付账户平台将资金结算到收款人银行账户。

(2)未取得支付业务许可经营多用途预付卡业务。无证发卡机构非法发行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的多用途预付卡,聚集大量的预付卡销售资金,并根据客户订单信息向商户划转结算资金。

19.在具体办案时,要深入剖析相关行为是否具备资金支付结算的实质特征,准确区分支付工具的正常商业流转与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区分单用途预付卡与多用途预付卡业务,充分考虑具体行为与“地下钱庄”等同类犯罪在社会危害方面的相当性以及刑事处罚的必要性,严格把握入罪和出罪标准。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清解决方案

由于我国金融立法滞后等原因,目前监管这一问题确实有不小挑战,但不能成为不解决的理由。

MallBook 针对电商目前所遇到的“二清”困惑,联合多家银行共同创设二清解决方案,基于银行账户体系的封闭式管理,有效保障了平台会员及消费者在途资金的安全。通过技术加密手段,隔绝了平台篡改数据的可能,为企业的经营合规赋予了强大的动能。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