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認為電動自行車是否應該取締?

視看精華


我覺得不應該。

任何一種工具,本身都不存在問題,問題在於使用的人。

當初發明電動自行車的人,不是偉大的嗎?他為生活提供了多少便利,又有多少人從中獲益?

那麼,當初讓人愛不釋手的電動自行車現在為什麼就要被取締呢?

而且,如果取締電動自行車的話,人們必然得使用其它的交通工具來替代它的作用。

有些人會選擇自行車、有些人會選擇摩托車,也有些人會選擇小汽車。

對環境造成更大的破壞和符合且不說,又有多少人買得起小車?如果大家都是用自行車,自行車會不會也演變成一種問題?

這種提議,削弱了社會生態的多樣性,同時這種因噎廢食的手段,也十足不可取。

只有進行合理有效的管控,才能更好地解決電動自行車的問題。

如果僅僅只是取締,那麼它必然造成不良的蝴蝶效應。


席越


談點個人觀點:

1.路權也是人權的—部分。非機動車和行人所涉及的人群比機動車多的多,但看看城市交通,留給非機動車和行人的路面剩多少?合理嗎?

2.電動自行車綠色環保,是城市交通3~5公里內百姓上下班、接送孩子、買油買米的首選,是其他交通工具所無法取代的。

3.有沒有人想過,假設禁止電動自行車上路會有什麼後果。以福州為例,這2~3百萬百姓如何解決出行剛需問題?必然的結果是三種情況:一部分人買小車代步,增加了家庭支出,也加劇城市交通壓力;—部分人改騎自行車上路,象上世紀末那樣;剩下的—部分人只能步行。以上三種情況中,步行的肯定是少數,否則當初也不會去買電動自行車。那麼福州的交通壓力是小了還是大了?

在我看來,城市交通秩序重在管理。必要時如採取限禁政策,無論從維護多數人的利益出發,還是從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出發,還是從綠色出行的理念出發,都應該把機動車(尤其是私家車)放在首位。機動車本來就是為中遠程出行設計的,福州城並不大,幹嘛一定要上下班開汽車呢?完全也可以騎電動自行車啊。

當然福州市政府的政策已經出臺了,收回去也不可能。我建議4年後,如果真的禁止電動自行車上路時,能夠先從公務人員開始試行。


龍中猴


電動車不應該取締,相反應該科學有序的發展!電動車新能源丶高科技、無汙染、適用人群廣泛,最有發展前途!至於該禁止的應該是又多又爛的家用轎車,為什麼有那麼多交通事故?轎車駕駛員很多是剛學會駕車4、5流新手,技術差到踩剎車競然踩油門!再說交通事故,全是汽車撞人、撞電動車,那次事故是電動車撞汽車撞人?更嚴重的是把慢車劃去一多半的寬度做汽車的停位!讓慢車逆擁擠不堪!交警咋不把汽車停車位劃在快車道上?乾脆取締慢車道,不更省事嗎?電動車是廣大百姓的最愛,最適應百姓出行,而且用甩省錢不汙染!而汽車不但汙染空氣危害人的生命,還要國家花外匯進口石油,要命傷財!還要佔用耕地修路,城市裡還要扒居民樓建停車場,發展汽車百害無一利,有的只有虛榮!所以不要違背中央造福人民的初心,危害百姓剎益!五穀雜糧,金木水火土啥都得有,才叫社會!


手機用戶23520081884


禁電動車無非是違章、造成擁堵等主要原因。但電動自行車必竟是平民上班出行的最主要的交通工具。一要加強管理,不可因吔廢食;二是自行車道停滿了自駕車,這本是違反交通規責的,管好這一塊,電動自行車出行就通暢了。

電動自行車禁不得啊!


用戶5548795449陳淑芳


一輛汽車佔地面積能停放6輛電動車一一以前一輛電動車可帶二大人一小孩一家三口上街其樂融融一一適合老百姓才是最好的


用戶9084584337264


電動車是很方便,既可載人又可載貨,噪音小無排氣汙染。目前,送外賣的“餓了麼”、“美團外賣”和路口、地鐵口載人解決最後一公里的“電的”,以及為超市送貨的人,都靠電動車。但是騎車的人為趕時間,為插近路,電動車逆行和在人行道上行駛已成常態。許多老人在人行道上走路時刻要耽心被電動車撞了。許多小車或公交車駕駛員往往被突然竄出來的電動車嚇出一身汗。我們國家有的城市電動車太濫,加之不守交通規則,我行我素,電動車已成為城市道路交通一大亂源。以往出臺的對電動車約束一些條文,難執行。所以在完善公共交通地鐵、城鐵、各種公交車的基礎上,應逐步取締城市道路上的電動車。目前,哈爾濱、大連幾乎看不到電動車,廣州除保留快遞行業的少量的電動車外,也鮮見電動車(電單車)。


F827054


應不應該取締要看決策者能不能真正從廣大人民利益出發。電動車群體是中下層民眾最主要的出行方式,如果取締,就應該提供代替的方便快捷且經濟的其他出行方式,不能提供則不能取締,能夠提供則可以取締。就目前來看,決策者暫時並沒有能力提供有效且經濟的其他出行方式代替,因此不應該取締。個別事故不能代表全部,要不然就是因噎廢食。


泡影2018


取締了嗎?這標題本身就有問題!其實國家是規範了真正意義上的電動自行車,國標電動自行車定義為時速不高於25公里,整車重量不大於55公斤,還有必須具備腳踏功能。超過這個標準的一律為超標電動車,需要上牌、上保險、需要駕駛證。


不是灣灣的阿里


禁電動車不是不可以,但請不要拿安全說事;不要拿違章說事;也不要拿所謂的“電動車亂象"說事。

老百姓的智商沒那麼低,沒有電動車,交通事故並不會少多少,交通亂象短期之內也不會有多大改變。

電動車有啥問題?是人的問題好不好!治理電動車,請先治理不守規制的人行不行?用偷換概念的方式,找一些冠冕堂皇的理由,有意思嗎?


00會飛的木頭00


電動自行車,電動三輪車不應該取消,應為那是窮人的兩隻腿,也不應該上牌照,買保險,那是便象收費,增加窮人的負擔,人人都有身份證,應該直接上身份證!過路口應該一站、二看不存在安全隱患的時候、三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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