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获刑!沿河法院公开宣判一家族恶势力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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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沿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一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宣判。被告人田某先、田某鹏、田某绿、田某飞、崔某燕、田某枫、田某方等7人以涉恶势力犯罪一案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四年零八个月、三年零二个月、三年、一年零八个月、二年、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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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审理

犯罪事实

2015年以来,被告人田某先、田某鹏、田某绿等7人,以家族血缘关系为纽带,长期纠集在一起逐渐形成团伙,在沿河县团结街道复兴村及周边,遇事不问缘由对错,不问是非黑白,以家族势力为后盾,逞强耍横,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先后参与实施3起犯罪行为和10起违法活动,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当地群众忌惮的家族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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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依法判决

沿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7名被告人行为已构成涉恶势力犯罪,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悔罪表现等,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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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势力认定标准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

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审 核:张 辉

编 辑:吴白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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