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1346个住房困难家庭圆了“安居梦”

沧州1346个住房困难家庭圆了“安居梦”

本报讯 (记者 代苗苗 通讯员 马彦辉)10月24日至25日,在我市2019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公开分配现场会上,市区1346户住房困难居民喜获新居。

“圆了‘安居梦’,心里真踏实!”

10月24日上午9时许,记者在公租房分配现场看到,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排着长队的人们依次抽取房号,并对抽签结果进行登记确认。

“多年的‘安居梦’终于圆了!”50岁的高先生激动地说,他抽到了城市之光小区的一套二居室,自家的住房条件得到了改善。

高先生说,自己没有房子,多年来一直和妻子、两个孩子住在岳父家中。他们一家四口和他岳父挤在51平方米的老房子里,生活中有很多不便。“现在好了,有了新家,我心里踏实多了!”高先生感觉很幸福。

1346户家庭按轮候顺序抽取房号

据介绍,本次分配的公租房共1346套,其中包括920套一居室、426套二居室。这些房屋分别位于城市之光小区、沧兴一品小区、锦绣观邸小区、颐和庄园小区及其他7个有腾退房源的保障房小区。

此次入围的配租对象来自2017年10月申报公租房经审核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且在2018年6月公开分配公租房后轮候至今的家庭,共计1346户。

本次公租房分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特邀市纪委监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派员参加,并由行风监督员和群众代表现场监督。同时,公证部门也对分配过程予以公证监督。

此次配租的房源中有少量不带电梯的多层住宅,因此,家庭中有65岁以上家庭成员,或下肢体残疾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及精神、智力、视力残疾一级、二级家庭成员的轮候家庭,优先配租电梯住宅。

建筑面积较大的公租房配租时向保障人口较多的家庭倾斜。

轮候家庭按轮候顺序抽取房号。

如出现违规行为,承租者将被取消资格

据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规定,一个家庭限定配租一套公租房,本次实物配租租金标准按照同地段市场租金的80%执行,租金按承租面积计算,按季度缴费。

配租住房只能用于承租家庭、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售、出租、出借、闲置,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将不定期对公租房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承租家庭如有出售、出租、出借、闲置等行为,住房保障部门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收回该保障性住房。同时,违规者今后不得享受国家住房保障政策。

另外,办结租赁住房手续的承租家庭,应在一个月内入住,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由市住建局取消其配租资格并收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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