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利用手機短信和微信聊天記錄打官司

大家好,我是鄒祺明律師,有粉絲私信我,問我微信聊天記錄和手機短信能不能做證據,我就用這期節目與大家分享下。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了六種證據,其中有電子數據一項,微信聊天記錄和手機短信屬於電子數據,說明微信聊天記錄和手機短信是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的。

如何利用手機短信和微信聊天記錄打官司

在一個具體的案件中判斷微信聊天記錄和手機短信能不能被採信,雖然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但是否會被法庭認可,是兩個概念。一般此種證據被法院採信的符合以下條件:

(1)首先要確定主體即對方就是被告本人或是被告授權的人(主體的確定方式有對方在開庭時的自認,從微信頭像和照片中辨認。如果微信是實名的,綁定的手機號就是微信號也可以確認),手機號碼現在都是實名制,可以去通信公司查詢,查明手機號碼的歸屬人。為避免原告發生舉證困難,可以在簽訂合同或者借條中載明對方的手機號碼和微信號。

(2)應當保存證據的完整性,內容能夠反映整個事件來龍去脈的記錄。數據越完整越令人信服,效力越高。內容要與案件相關,與案件無關的信息,起不到任何證據作用。法院審查該證據與待證事實是否具有實質性聯繫,從該證據與案件事實的關聯程度及與其他證據之間的關聯性等方面進行綜合判斷。

如何利用手機短信和微信聊天記錄打官司

(3)將內容在舉證期限內作為證據提交給法院,開庭時應當將保有微信聊天記錄或手機短信的手機當庭出示,便於對證據的來源和真實性進行質證。法院審查證據形成、傳輸、提取、展示等過程中是否存在被篡改的可能性及可能性的大小,對真實性存疑的予以排除。所以在保存這類證據過程中千萬不要截圖後刪除手機上的記錄,應該將短信記錄和微信聊天記錄完整的保存在手機中,保護好手機。

如何利用手機短信和微信聊天記錄打官司

(4)要與其他證據進行佐證,微信聊天記錄或手機短信不要只是孤證,比如民間借貸案件,沒有寫借條,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有轉賬憑證加上微信記錄或手機短信一起提交給法院也是可以。

在現實中要按照以上的方法保存好記錄,對以後的維權有很大幫助。那好這期節目就到這裡,我們下期節目接著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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