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一樓,頂樓樓頂漏雨,準備重新做防水,讓包括我的所有住戶攤錢,請問合理嗎?

用戶111498634487


開發商與個別區分所有權人約定樓頂空間的專有使用權的,不發生法律效力。在區分所有的建築物上,頂層樓板都屬於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所共有,那麼,頂層樓板以上的樓頂空間,當然更屬於區分所有人所共有,其佔有、使用、收益、處分,都是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如果家裡出現這種情況,也就是房子剛裝修完沒有多長時間,樓頂漏水了,這時估計是誰都會感到非常的鬱悶。但是,生氣歸生氣,我們必須要知道一些這方面的處理方法。就像現在這個問題是:才裝修完四個月,樓頂漏水怎麼辦?個人給出的答案是先修漏水,後進行索賠。樓頂漏水時的處理方法當我們住的是頂樓的時候,樓頂漏水,我們首先想到的應該是去找物業。因為物業收了我們的管理費啊,就應當為我們服務,然後通過物業,來聯繫相關…

如果你是住頂層的話,有物業找物業協商維修。無物業自己找鄰居協商維修,但成功率很微,無辦法之下只能自己出去維修,畢竟水只會漏在你家裡,你急人不急的

頂樓屋頂漏水樓下的住戶應該負責維修費用嗎,有沒有正規的法律條文規定

物權法第七十二條,建設部《城市異產毗鄰房屋管理規定》第六條,第九條第四點,應該是樓下各層所有人按使用面積比例均攤。

樓頂並不因為你住在頂層就由你來負責維修或歸你所有了,樓頂包括樓下外牆面,都是整個樓住戶共有的,你的購房合同都寫的很明確。排除人為破壞(一般沒人會破壞樓頂或牆面),未過保修期的由開發商承擔,過了保修期是業主的事了。如你已向物業管理委員會繳納房屋物業維修基金,這個責任應該是物業的責任,可以找物業維修,費用業主共擔。頂層漏水造成樓下損失也是應該由大家共擔責任,當然在合理的費用內,如果是樓下住戶沒有及時採取措施導致損失擴大的,擴大部分他自己承擔,所以最好找上物業一起解決 。 (通常情況下,5年保修期滿後發生的維修費用應由全體業主和使用人分攤;如果開發商在銷售時已經將天面分割給個別頂層業主使用,業主或使用人應自行承擔其使用範圍內的天面維修費用,其餘公共部分則由全體業主或使用人分攤費用。


韓飯飯


合情合理也合法,樓頂也是公共區域,不是頂樓獨佔的,你可以不去,但沒說不讓你去,你要是不同意,說樓頂是頂樓自己的,那好,明天我就把所有的排氣孔、煙道全堵上,我自己的,我說了算,有本事別走我樓頂,太陽能管子全拆了,誰也別想按,樓下下水道堵了別找我,反正不淹我家……,能住在一個單元即是緣分,大家都相互照顧一下,誰沒有一點難事,別斤斤計較,遠親不如近鄰,早晚得有事求別人!


種花家一員


因頂樓樓頂漏雨,準備重新做防水,要求所有住戶攤錢維修,我覺得這個問題跟一樓住戶萬年不用電梯卻要交電梯費一個道理。

作為小區裡的住戶,說句實話,我家自己買的房子,居住在六樓。

住進這個小區好幾年了,每天上上下下,我從來就沒上頂樓去過,頂樓漏水跟我們其他住戶有什麼關係?

我相信很多人會說,頂樓屬於公共區域,是公共資源,出了問題需要大家維護。

那麼一樓住戶的電梯費是不是一個道理,電梯也和頂樓一樣,應該劃分為公共資源,那麼為什麼那麼多人同意,支持一樓不交電梯費?

我們在買房子的時候,會精挑細選,是買底層還是買高層。

一樓什麼什麼優勢,頂樓什麼什麼缺點,這些我們都考慮在內,我相信購買頂樓的住戶當初也考慮過漏水等事項。

這個問題購房的時候就已經商量好了,出現事情怎麼處理,現如今正的出了問題想要大火平攤。

咱們不說合理不合理的問題,我就說如果真的合情合理,是不是就真能夠能讓每一戶簽字、出錢平攤?

這種事情有人支持,有人反對,有人默不吭聲,有人不在家……

情況太多,根本沒辦法統一平攤,遇到這種事情只能怪自己倒黴,最好,最省事的辦法就是自己出錢,出力。

把頂樓的防水從頭到尾好好檢查一遍,有問題解決問題,至於平攤你要不嫌麻煩就弄,但十有八九是浪費精力。


遇我得福


我曾經住過10/11的房子,按說11樓樓頂滲水和我10樓沒關係,誰知道房屋質量很差,11樓客廳餐廳的幾面牆都成水簾洞了,一直往下滲。而我家的客廳餐廳和樓上相同部位有一半的滲黑了,大塊牆皮往下掉,重入住開始也就5,6年時間,我家一半都被樓上的水淪陷了,相信9樓也快了。

11樓曾經花了幾萬都沒修好。後來找防水公司的人評估,要把整個頂掀掉重新做才可以,最少10幾萬。

找開發商,年年修都不行。滿5年後開發商就不管了。我們一起找物業找社區,物業說房子不是他建的,沒辦法。社區說房屋質保就五年,不能讓開房商一直修。那我們就提議用房屋維修基金,結果社區不同意,說房子要快倒塌了才能用,把我們氣的。

最後11樓,10樓,9樓都把房子賣了走人了。(11樓是用亞克力板把所有的牆面包了起來然後賣的[捂臉],我們和9樓都是比市價便宜賣的)

我相信不修的話遲早有一天水會滲到1樓去的。不用維修基金,讓那一戶自己掏這麼多錢不現實(10幾W是11年的報價)。誰願意住滿是黴味的房子,擔心不知道什麼時候家裡會電線短路引起觸電或火災?水是向下滲的,就算再慢,總有一天會到你家的!


白布穿羊


我住的小區發生過這樣的情況,物業與頂樓業主要求動用維修基金處理,但大部分業主不同意,最後開業主大會投票決定,當然是大比數不同意的,得出的意見是當初買頂樓的業主就應該考慮到樓建築物隔熱差樓頂會出現開裂的情況,再加上當初買頂樓與三樓單位的價格比其它單位要便宜(一、二層是商鋪與停車位),所以說當初買樓頂的業主用比其它單位低的價格買了房子,你就要接受它價格低的道理與因數。所以我個人認為是頂樓業主自己的事


廣州行者


這個涉及樓頂的法律性質認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條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築區劃內的以下部分,也應當認定為物權法第六章所稱的共有部分:建築物的基礎、承重結構、外牆、屋頂等基本結構部分。

從該規定來看,樓頂是屬於共有部分,屬於所有的業主共有。既然是屬於所有的業主共有,因為共有物的修繕,原則上自然需要所有的業主共同來承擔。因為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對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費用可以通過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支出,只要依照相應的程序進行即可。

當然,這裡也有一個很實際的問題,要求全體業主負擔費用,但對除了頂樓的業主以外,其他業主原則上是享受不到任何權益,這樣一來對於其他業主也確實不公平。所以,如何解決這個矛盾,也確實是個問題。


葉律師


我想說兩句,我住老小區,頂樓,樓頂可以放太陽能熱水器的那種,每天太陽能上滿水後,流滿樓頂都是,時間長了,防水層被破壞了。我家漏雨,維修我自己掏錢,不讓放太陽樓下能不同意,說是公共的,維修不掏錢,用的時候就是公共的,維修時候是樓頂住戶的。天理何在?一樓下水道堵了,這也不是公共的,是一樓的,一樓把下水道用水泥胡上。我在樓頂上焊了個保溫層,帶鐵皮那種。同在一個屋簷下,如果相互之間不理解,那鄰居就不好出了。



可以用公共維修基金,業主同意夠比例就能用那錢,大夥攤我覺得合適,這和一樓下水管道堵了大夥一起攤錢一個道理。我住四樓一樓堵了我家同意攤錢,有不同意的後來自己改下水管道了,後來二樓堵三樓四樓堵進水了。3 6鬧的最歡,真改時他兩家不改了。2 4 5樓自己改的,再後來3 6偷著接大夥下水上了。6樓漏我家也同意攤錢畢竟是大夥的屋頂。


海藍45939788


我家樓頂,今年自己掏錢維修的屋頂,修的時候樓下都不說話,修好後,把所有太陽能全部拆下來了,然後通知所有住戶,想安行,拿五千保證金,然後寫自願保證書,要是再一次造成漏水,每一戶出一萬到五萬家裝維修費。

現在家家都安裝熱水器了😂😂😂


A-大叔很忙


從法律層面講:

整棟樓是一個建築整體,房頂漏雨整棟樓住戶都有義務出錢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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