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伪装后放火烧船 差点“火烧连营”

犯放火罪被判有期徒刑七年

因为工资报酬问题,男子对船主不满想要报复,一天晚上,男子“全副武装”——脚和头部套着塑料袋来到渔船上放火,差点导致“火烧连营”……法院判男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男子伪装后放火烧船

2017年9月,王某雇佣白某在辽大旅渔75028渔船上工作,之后双方因工资报酬等问题发生矛盾,白某离开该渔船后对王某怀恨在心。2018年12月23日晚上,白某酒后在旅顺口区水师营附近看到王某的白色吉普车,当即产生报复王某的念头。

当晚21时许,白某携带事先准备的一个防风打火机和三个黑色塑料袋乘坐一辆黑出租车来到旅顺口区,下车后他用黑色塑料袋套在鞋上,步行来到旅顺艾子口渔港里,找到王某渔船停靠的位置后,白某躲进渔港厕所内,他用黑色塑料袋套住头部,并将上身的黑色连帽大衣的帽子戴上。

白某进行全身伪装后,来到王某的辽大旅渔75028渔船的休息室内,用准备好的打火机将室内地上的一块纸壳点燃,之后将点燃的纸壳扔到休息室内的被褥里后离开渔船。白某下船见该渔船船舱内有烟冒出后立刻逃离渔港。

差点“火烧连营”

渔船内火越烧越大,最后整条船都着了起来。当时,辽大旅渔75028渔船紧靠渔港边,前面紧挨大庄捕4023号木质渔船,后面紧挨辽大旅渔15113号渔船,且渔船上住有船员,左侧紧靠有几条渔船,稍有不慎极有可能“火烧连营”,幸亏周围渔船撤离及时未被大火波及。

大火蔓延后消防人员赶到现场将大火扑灭,辽大旅渔75028木质渔船及船上渔网、导航仪、缆绳等物品被烧毁。经鉴定,辽大旅渔75028渔船在受损前的评估价值为22930元,船上的渔网网具、雷达、导航仪等物品价值275040元。

尽管作案时全身都进行了伪装,但白某依旧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2019年4月10日,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检察院以犯放火罪对白某提起公诉,王某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渔船、船上物资以及因渔船损毁造成的生产损失共计135万元。

白某辩称自己烧毁的船只与周围停靠的船只不是紧靠着的,有一定距离。王某提出的赔偿主张过高,并当庭表示无赔偿能力。

犯放火罪被判七年

法院审理认为,白某为泄私愤故意纵火,造成他人财物损毁,危害公共安全,核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白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行为,可予以从轻处罚。关于白某提出的被烧毁渔船与周围停靠船只有一定距离的辩解意见,结合案发时渔港内的视频监控及相关证人证言,能够证实案发时该渔港内停靠多艘渔船,且渔船停靠较为密集,白某放火的行为足以危害其他渔船的安全,因此对被告人该辩解意见不予采纳。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导致的物质损失,被告人应当予以赔偿,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求中的合理部分法院予以支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被烧毁的渔船及船上物品损失经过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了评估鉴定,该结论客观有效,对该鉴定结论应予以采信,故案涉渔船及船上物品损失应为297970元。关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损失数额,其当庭又无法提供其他证据,故应以法院认定的损失数额297970元为准。

旅顺口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白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白某赔偿王某损失共计297970元。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佟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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