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包工头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如何区分经营所得还是劳务报酬?

何洁龍


我想你问的是包工头代开发票的个人所得税,是按经营所得还是按劳务报酬所得征收的问题吧?



我们都知道,个人去税务局代开发票,除了不动产买卖、出租的增值税按5%征收率征收外,其他发票代开都是3%,所以代开发票的增值税不用区分经营所得或劳务报酬所得。

发票项目的选择会影响个人所得税税目的区分,进而导致个人所得税的税负差异,这才是我们要区分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关键要点。

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其实不难,因为国家有个专门的文件做了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扣缴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这包工头就是可以按经营所得申报个人所得税。

包工头只要在发票代开时,把发票项目栏填写为“建筑施工”“工程款”就可以按经营所得申报个人所得税了。

当然在实际业务中,也可以按劳务报酬所得交个人所得税,你只需要在代开发票的项目栏填写“劳务费”就可以开具劳务发票了。

那么,到底按经营所得开票好还是按劳务报酬所得开票好呢?

老周认为,在不影响报账的前提下,还是按经营所得开票好一些,原因如下: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税负可能更低

通常来看,这个经营所得比劳务报酬所得的个税税负可能会低一些,当然,这个肯定也不是绝对的。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经营所得是可以扣除成本费用的,比如你作为包工头干工程时,如果是包工包料,肯定还得自己买水泥沙子钢筋什么的,工程队里的民工工资等都可以作为成本就行扣除的。

而劳务报酬所得是不能扣除成本的。

老规矩,举个例子。

包工头老周2019年在一房地产项目开发中,包了一个地下打桩的工程,年底取得工程款100万元,发生民工工资及其他开支70万元,假设老周当年只有这一项收入,无其他所得,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每月4000元,那么按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分别要交多少个人所得税。


经营所得应交个人所得税:(1000000-700000-60000)×10%-1500=22500元。



劳务报酬所得应交个人所得税:(1000000-60000-48000)×35%-85920=226280元。

看到没,按照劳务报酬所得交个人所得税的税负几乎是经营所得的10倍!而且劳务报酬所得采用的是预扣预缴征收,预扣税率更是高达40%。

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预征率太高,占用太多资金

先看下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率你就知道厉害了

按老周那个例子开100万的劳务费,预缴个人所得税1000000×(1-20%)×40%-7000=313000,当然,在第二年的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实际上只要交个人所得税226280元,多预缴的86720元(313000-226280)可以申请退税的。

当然,实际业务中遇到的问题肯定会更多,比如有的甲方不允许包工头开经营所得的发票,必须开劳务费才肯给你结账,你也没办法。只是我们在掌握了这些基本知识后,能够更好的选择开票项目,从而给自己带来更大的利益。


huaihua老周


在个人所得税的所有征税项目中,经营所得和其他几项所得,在所得性质上,经常存在交叉,造成难以确定的问题,因此,需要根据具体情形界定,这不仅影响纳税人计税方式的不同,也影响扣缴义务人履行扣缴义务。

对于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界定,不要纠结所得人究竟从事的什么项目,首先的关键的是对纳税人主体身份的识别,以及所得与主体身份的关系而界定。

个人所得税,顾名思义,是对个人征收,但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有两类,一类是经营个人,一类是独立个人。

经营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的个人,其他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

因此,如果是经营个人提供的应税项目,不论劳务报酬、还是财产租赁,还是其他项目,只要是以经营个人为主体提供,且由经营主体个人出具结算收款凭据的,在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取得的所得,都应该界定为经营所得,不需要再从所得本身的业务性质界定。

建筑工地包工头,如果包工头对承包项目的经营成果拥有所有权,承包项目赚的钱归包工头所有,包工头取得的应税收入就属于经营所得,其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其应税所得应该按照经营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如果包工头只是负责运营这个项目,其承包项目赚的钱 归发包方所有,包工头对经营成果没有所有权,发包方只是给包工头一定数额的报酬,那么包工头所取得的应税所得应该视具体情形,界定为工资、薪金或者劳务报酬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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