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11歲女孩被害:凶手未滿14歲,曾尾隨騷擾多名女性


大連一名11歲女孩被同小區一名13歲男孩殺害後拋屍,兇手蔡某某因未滿14歲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對其收容教養。

14歲男孩蔡某某以需要幫忙為由,將美術班補課結束路過此處的受害者小女孩王某騙到家中,並對王某進行摟抱,欲與王某發生性關係。遭到拒絕後,蔡某某連刺7刀將女孩拋屍在樓下的灌木叢裡。

該男孩與遇害女童系同樓鄰居,截止到目前,施暴男孩父母未露面未道歉。警察上門時,蔡某的母親正在家中忙著擦地板……只讓警方帶話說願意賣房子賠償,但被女孩父親一口回絕。“那樣不可能,我們不要錢,就要判他死刑。”

而這個涉案男孩之前不止一次騷擾過其他女性!曾經多次的尾隨其他女性身後,甚至包括成年的單身女性。

13歲的蔡某某在學校表現也不好,經常通宵打遊戲,父母也比較溺愛。其他同學家長認為家庭教育有問題。

未成年人犯案,一點都不比成年人溫和,甚至可以說是殘暴。去年年底,8歲的小女孩婷婷在學校被男同學脫下褲子,用笤帚捅傷了下體。放學回家在路上因流血過多走不動路,秋褲都變成血褲。事件的起因竟是因為兩個同班的同學懷疑婷婷偷拿了他們的一塊橡皮欠了一元錢未還,兩人便對婷婷進行毆打。

事件發生後,因打人的馬某某、趙某某因年齡未滿14週歲,不予處罰,責令馬某某、趙某某監護人嚴加管教,並依法承擔民事責任。該校的校長、副校長、班主任全部被免職。打人的男孩的家長,只需要承擔民事責任,也就是:賠錢。更無奈的是,他們統統無罪。同樣的惡魔,每天都在全國各地出現。


可是誰來給這個11歲的女孩一個交代呢?她也是未成年,她還有大把的青春,可是她不會再有了。她又做錯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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