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先喝饮料后拿空瓶去付款,算偷窃吗?未付款之前饮用,算不算偷窃?

三晋新视界


在超市,先喝饮料后拿空瓶去付款,算偷窃吗?未付款之前饮用,算不算偷窃?

别的不说,假如在菜场,没有付钱,就把人家的菜拿了就走,卖菜的人会庭你吗?如果强行走,人家会喊抢劫吗?你把人家1的菜拿回家,等自己烧好吃完再来付钱,有这样的卖菜的人吗?

显然,都是不可能的,都会被人家抓住的,再有理由,都会被认为是小偷或者抢劫的。

超市里也是如此,如果不付钱,就把人家的饮料喝完,说再去付钱,哪个人相信这是想付钱的。如果这样,岂不把超市能吃的东西全部吃光。

所以,拿了超市的饮料不付钱就喝的行为,就是偷窃,就得罚款,这是天经地义的,也是完全符合法律的。所以,千万不要狡辩,没有这样的理,也没有这样的法。


谭浩俊


哈哈哈,说的不是我吗?经常去超市买水。先打开喝两口解解渴。然后再结账。刚开始是因为特别口渴,后来也就慢慢习惯了。但是从来没有逃过单。有时候孩子在超市里买个。QW糖什么的,非得要当场打开吃。唉,一岁多的孩子。不给他打开,他就哇哇大哭。然后只能妥协了。然后拿着包装袋儿去结账。超市里也没有人说过什么。因为咱从来没有想过不结账。假如你想这么干。超市那么多摄像头儿。也许一次两次发现不了你,但是常在河边走哪有但是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的。所以做人还是要老实。不要占小便宜哟。但是直接在超市里打开包装吃喝的。我觉得这种行为是比较让人鄙视的。虽然我自己经常这么干。但是以后我会注意的。


暴大嘴


超市不算,我经常去超市买水,先喝在结账,也没有超市员工说我,这个问题吧,有人说合理有人说不合理,说先喝水在结账,属于偷那就严重了那也不对,我相信超市员工,领导也不会认为我偷吧,超市员工也理解我吧,特需情况特需对待。



谷歌VIP


其他答案已经从情理上做了分析,以下简单从法律层面对超市购物做下分析。

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


我国《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超市货架上的商品都有明确的标价,符合合同法第十四条关于要约的规定,属于要约。

《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消费者从货架上拿下来商品,表示认可了该商品及其价格,也就是消费者做出了承诺,根据合同法,承诺生效,合同成立。

针对本问题,在消费者打开饮料的时候,合同就成立并生效了。

消费者在收银台处的付款行为只是履行了支付“应付货款”的行为,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

因此,在法律层面,消费者先喝后付并没有可以指责的地方。

选定了商品再放回去的法律分析

也许有人看了上面的分析,会疑惑既然在消费者选定商品的时候,合同已经成立了,再将商品放回去或者没有拿到收银台结账又该如何解释呢。

其实,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合同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因此,在结账前消费者都是可以“反悔”的。当然,像题目中所说的已经喝过的饮料或者损坏的其他商品不适用这个规定。

关于付钱后盖章才能出门的分析


很多超市出于安全防盗及其他各种原因,会在消费者出去的时候在小票上盖章核实。

根据上述分析,消费者与超市的买卖合同在消费者选定商品后成立并生效,在付钱后双方履行完毕合同。因此,超市在消费者付钱后还要盖章确认后才放行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

商场的盖章放行属于检查行为,虽然对消费者来说是是顺手的事情,但实质上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个人隐私。

相关的话题:商品标价与收银结算价不一致


相信很多人会遇到过这种情况,跟超市方沟通的时候,他们一般都会说是商品涨价了还没来得及换标签或者商品放错位置了,然后大部分人都会选择选择按照银行收银的价格结算,也就不再追究了。

其实,超市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因此,大家在超市购物的时候文明购物很应该,但是碰到超市侵犯消费者权益,欺诈消费者的时候,也应当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


杜律师


在超市,先喝饮料后拿空瓶去付款,个人认为这种行为不算偷窃。因为顾客虽然没有付款就打开了还不属于他的饮料喝,但是最后顾客有付款的动作,这就证明顾客并没有主观故意逃单的意愿和行为。但是除非有什么特殊情况,不然还是不建议这样做,设想一下如果大家都这样做会是一个什么样的场景,你去一家超市购物,每个人都在那吃吃喝喝,然后拿着塑料袋、饮料瓶去结账,那你还有购物的心情吗?这样不仅会影响其他顾客的购物体验,还会增加经营者的管理成本。况且买东西的时间也不会很长,一般也都可以忍到结完账再喝吧。


68145841


一个正常的交易行为,普遍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也就是说只有你交了钱之后,这件物品才是你的,否则在此之前,你获得使用该商品,属于对他人财物进行侵占的行为

只不过,由于你只是喝瓶水饮料喝瓶水,或者其他价值不大的商品,商家也就真一只眼闭一只眼,只要到时候付费,也就并不在意了。这也是在经营活动中,自动和顾客产生的默契。

同时,这也是商品价值不大,并不构成犯罪,即便你报警,人家只要缴纳费用,也就没事了,商家得罪了顾客,也得不偿失。

因此,一般这种行为,商家和顾客潜意识的达成了默契,也默认了这种行为。


当然,这一部分人,也仅仅只是少数,而且大多也都自觉付费了,因此,这也在商家的控制范围和容忍范围之内,也就不计较了。

市场经济,什么都有他的合理性,没有法规进行限制,商家也默认这种行为,那就是合理合法的。

同时诸如超市之内的商家,很多也都在其正常损耗之内,就比如,很多人去超市都会对一些花生瓜子葡萄之类的商品拿着就吃,吃了也不买。虽然行为不道德,但这也在商家预料之中,或者说是默许的。人家商家都不在意,那也就没什么道不道德的了。


当然,一切还是要遵守“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选择,虽然人家不说什么,但咱们要做个文明人,不是?


看守所资深体验工程师


前题是你人没出超市,主要最后把单结了。最后不结账,那叫喝霸王饮料,就像饭店内吃完饭不结账的性质一样。

一般这种情况发生在收银台排长龙,你又渴的不行,这种情况大多数人都能理解。

但最好大大方方的喝,不要躲在某个角落。

超市人员过来询问,态度端正,实话实说就行。

如果刻意为之,那你就有点问题了。


文冘毎武


在超市和完空瓶去结账,不算盗窃,

法律上有故意杀人和意外致人死亡之分,盗窃也是。在超市我们先喝完饮料,我们不是不结账,我们拿着空瓶去结账了,这不算盗窃,但是你故意把空瓶扔了,隐藏起来,并且以不付款为目的,那样才算盗窃,

但是超市有超市的规矩和秩序,我们需要遵守,如果超市不允许我们喝,我们也只能忍忍了,


工业帝国的战刀


说偷严重了,家里有一两岁小孩的去逛超市,就会经常性出现这种状况,一不留神包装袋就打开,但是重来没跳过单,现在孩子大点也知道没付钱的东西不可以拿走。


紫陶汇


这个问题,哈哈哈,我怎么觉得每个回答都很有道理呢?这说明这个问题确实有值得讨论的地方。

我觉得这里面牵涉到很多个法律问题,首先是合同法,就是超市是否允许你先喝后交钱,如果有这个许可,那你就没问题,这跟饭店吃饭是一样的。你去商场买衣服,试穿之后没有脱下来,然后去交钱,这也没问题啊。

但如果超市不允许你交钱之前喝饮料,那你就得按合同办了,先交钱,再喝。有的超市可能还要到外面去喝,人家不允许你在超市内吃喝,那你就只能到外面去喝。这是个合同问题。

其次,就算你先喝了饮料,算不算偷窃?这是刑法和民法的问题了。到底算刑事还是民事,这需要仔细甄别。即便是刑事,为什么是偷窃,按抢劫算行不行呢?寻衅滋事(据说这个罪名很厉害,安在那里都好用。哈哈哈)?这个问题最终恐怕只能由法官来定夺了,法官说是什么,那就是什么。

但一般而言,咱们都是按民事来处理,甚至连民事都不算。民事它也是案件啊,谁有那闲工夫去打官司。何况你又不是不交钱,先后问题很重要吗?咱们现在是和谐社会,什么叫和谐,别太较真了,就是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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