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不及,“魔童”难收

大连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童,把未成年人暴力犯罪再次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然而风波未停,又有噩耗传来:日前,四川眉山市仁寿县一名15岁中学生,因对老师日常管理不满,在教室内用砖头猛砸老师头部,致其重伤昏迷,至今未醒。

刑罚不及,“魔童”难收

要不是监控摄像头记录下行凶者暴打老师的全过程,无人敢想象一名15岁未成年人,会在公共场合如此暴力伤人,老师已倒在血泊之中昏迷,他仍试图冲开同学的阻拦,再次行凶。其行为的凶残与嚣张,超乎常人想象。

而大连杀害女童的13岁男孩,被媒体曝出平时就经常骚扰女同学和女邻居,一些学生家长和小区居民十分不安,甚至向派出所投诉,却无济于事。另外,案情暴露后,他竟然还在同学群里各种装模做样,故意谈论自己未满14岁,“一个小孩”不该被“草率”加入嫌疑名单,等等。如此“心中有数”,更是可怕至极。假如“收容教养”真的已是目前法律框架内对其最严厉措施,那么且不论“收容教养”这种方式与其犯罪的故意性、暴力性以及受害人家人对惩凶究恶的公平正义要求,能否对应;单就“收容教养”执行时间而言,短暂的限制人身自由,能否化解其社会危害性,又能否避免不良示范效应,让更多有轻微犯罪或犯罪倾向的未成年人以为“14岁前可以为所欲为”,我们真的没有信心。

一面是未成年人犯罪的猖狂和暴力升级,越来越令公众不安。另一方面是各方对约束“魔童”之力的评估,都有偏弱偏松印象。不仅未成年犯罪者会产生“法律能奈我何”的错觉和狂妄,他们身边负有监护管理之责的家长与执法部门等,也容易因此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看轻后果,忽视自己的管教责任。

古人云,“子不教,父之过”。现代法治社会,这个“过”,在突破了一定边界时,也是不应该轻松“过”,而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的。既然犯罪心理学等方面的研究早就证实:除极少数例外,多数“魔童”的养成,与其家庭教育和成长环境中的失责、暴力、宽纵、诱惑等因素密切联系。那么,从预防犯罪的角度出发,我们必须思考——目前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承担条件和承担方式是否应该有所改变;与此同时,他们身边那些“看不见”的责任,如何得到落实;那些失责的人、机构和部门,又该如何被追责和惩罚。

(燕都融媒体评论员 刘采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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