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人可以怎麼樣保證自身財產權益不受損害?

保證人可以怎麼樣保證自身財產權益不受損害?

《物權法》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此外,《最高人民大院關於適用(中國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反擔保人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反擔保方式可以是債務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質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證、抵押或者質押。”也就是說,保證人可以要求債務人為其提供物保或者人保。保證與反擔保只是針對的主體不同,二者的本質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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