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民報名旅行社後突發疾病 市民熱線協助退款

西部網訊 今年7月9日,西安市民康女士在旅行社報名前往臺灣,交付了2000元定金。但7月16日,她在醫院檢查出身體不適,並在旅遊行程開始前向旅行社提出因身體原因無法出行,但旅行社拒絕退還錢款。康女士撥打了12345市民熱線尋求幫助。

碑林區文化和旅遊體育局接到工單後,立即安排執法人員前往旅行社向相關負責人瞭解情況,查看定金憑證、旅遊合同等證據。

旅行社相關負責人聲稱,按照定金罰則的規定,旅行社確實應當扣除該費用。但是,碑林區文化和旅遊體育局查看病例後,本著群眾利益無小事的原則,經執法人員與法院、律師等多方求證,均認定該情況符合“情勢變更”的規定,康女士無須承擔定金罰則責任,旅行社應當返還定金。

當碑林區文化和旅遊體育局耐心的講解法律規定時,旅行社相關負責人又稱,旅行社就組織康女士前往臺灣旅遊已經作出了相應的準備工作,已經產生了部分費用,不予退款。執法人員對照合同內容發現,合同中已經約定了扣除必要費用的比例,僅為總團款的5%,並不是全部定金。

在相關的證據和執法人員的勸說下,旅行社同意退還錢款,康女士對執法人員人員盡心盡責的工作態度表示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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