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花一套房的錢找“代孕”,孩子出生後媽媽反悔爭撫養權,法院判了

今年兩歲半的男孩天天(化名)並不知道自己的特殊身世,不久前,他才第一次見到母親玲玲(化名)。

而天天也對自己的親生母親十分抗拒,究竟因為什麼讓這對母子關係如此生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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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支付了一套房子的價格後,女方開始“代孕

原來,玲玲是一位代孕媽媽。

天天的父親王先生在35歲那年,通過網絡認識了東北女子玲玲。但和別人家的爸爸媽媽不同,天天的父母不曾戀愛、沒有結婚,甚至在算不上真正認識的情況下就有了天天。

兩人是在“代孕群”裡相識的,目的也只有一個——生子!

天天爸爸說,當時兩人談妥了條件,在自己支付了東北一套小戶型房子的價格後,玲玲便開始了自己代孕的“工作”。

在這期間,玲玲按“進度”從王先生這裡領取“工資”,直到2016年底天天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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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結束後,母親越來越捨不得孩子

滿月是舉家團圓的好日子,但對天天來說滿月就意味著母子分離,因為按照父母雙方的協議,滿月後媽媽就完成了她的“項目”,收尾款,關賬,走人,從此互不打擾。

據玲玲講,離開孩子的這天上海一整天都飄著雨,自己的心情似乎也和這天氣一樣陰沉。

天天百日那天,媽媽特地從長春老家趕到上海,在得到天天爸爸的同意後看了一眼孩子。

誰知這一眼就讓她再也放不下了,儘管知道代孕是錯的,但畢竟經過了十月懷胎、血肉相連,原本只是為了賺錢的玲玲,開始對孩子越來越捨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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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告到法庭,先是爭撫養權再是探視權

於是兩個月後,玲玲把王先生告上了法庭,想要爭孩子的撫養權。

對於這件事,王先生說:簡直是晴天霹靂,他完全沒有想到,“因為所有的事情都和她說好了”。

案子經過冗長的調查和審判,一審、二審都駁回了玲玲的請求,把天天判給了王先生。

但沒過幾個月,玲玲再次把王先生告上了法庭,這一次她要的是孩子的探視權。

這個案子一度讓法院的法官們為了難,從法理上講玲玲是孩子的母親,天經地義可以探視孩子,但王先生的顧慮也不無道理。

由於天天的父母沒有婚姻,沒有感情,更沒有共同的親戚和朋友,甚至連對方家住哪裡都不知道,一旦玲玲在探視過程中帶著孩子一走了之,王先生該上哪兒去找孩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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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引入第三人探視機制,解決探視問題

最終,法官們另闢蹊徑引入了第三人探視機制——玲玲必須在陽光中心社工的陪同下,才能和天天進行會面。這樣一來,媽媽能一解相思之苦,也免除了爸爸的後顧之憂。

法院最終判決,玲玲在第三方陪同的情況下,每月對天天進行一次探視。

如今,天天已經開始有規律地和媽媽見面了。

在第二次探視的時候,向來膽小謹慎的天天,竟然破天荒地開口叫了聲“媽媽”,可見,他已經慢慢接受了這個陌生的阿姨,也慢慢有了“媽媽”的概念。

■來源/看看新聞K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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