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某著名大咖收徒時規定:前三年包吃住無工資,學成後再效力兩年。這是否符合《勞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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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直接說是郭德綱就可以,沒必要遮遮掩掩,如果說三年學徒兩年效力不符合《勞動法》,那麼張雲雷陶陽幼年登臺演出算不算僱傭童工?

藝人這一行是有別於其他行業的,成才率比較低,每年有幾千人參考德雲社的培訓班,能拜師的才幾個,成名成腕的就更少了,顯然沒有學個木匠瓦匠什麼的難

郭德綱早期確實是按老規矩辦的,家裡養了一堆徒弟,演出不夠就接戲,寫劇本,幹主持,一群人千辛萬苦的算是把德雲社幹起來了,結果因為錢的事分道揚鑣,有一部分人就開始指責郭德綱的分錢方式有問題

姑且不說這規矩對不對,首先從郭德綱那學成了想自立山頭的那幾位說這話就不對,就是個願打願挨的買賣,同意我就教你,不同意該幹嘛幹嘛,多簡單的事

另外一點就是,給師父效力賺錢師父有事得替你擔著,闖蕩江湖得用師父的名號,用師門的平臺,

姜昆的徒弟全憑自己能耐評選一級演員,岳雲鵬沒有德雲社也就是一普通的藝人而已,過去的藝人常有給師父養老送終的,張文順侯耀文金文聲的照片現在還在德雲社後臺掛著,你聽過其他行業的從業者在家裡掛校長照片嗎?

所以凡事別太較真,《勞動法》大概能保證你的權益,但保證不了你學本事,張雲雷小時候背不下來詞還挨大耳瓜子呢,那還違反了《婦女兒童保護法》了呢,沒見那個德雲社演員家長告德雲社的,在學校那麼打你試試?


袖手看君


所謂‘三年學徒兩年效力’的說法,是大而寬泛的,近期最著名莫過於德雲社。可以說,沒有德雲社的師徒風波,人們也許早已經淡忘了還有這種師徒關係。

認真些考究,‘三年學徒兩年效力’是49年以前廣泛應用的師徒關係,解放後,認為這是一種剝削方式,給禁止了,而換了另一種教學式的方法。比如,馬季曾經有過的三位老師。再比如,任何人進入企業,便會有工資,儘管他還在學徒期。

應該說,‘三年學徒兩年效力’是一種古老的,延續了較長時間的,雙方都相對認可的師徒利益形式。這種利益關係是以【不易被突破的技術】為本,而形成的。所以,越是在現代的企業,越是不被認可的。

‘三年學徒兩年效力’,有幾個特點:

1.古老的,有傳承。

2.技術有隱蔽性,多是口口相傳。

3.有利益關係。

4.有親情紐帶。

5.被上層社會摒棄或者不屑的。

我看大多數網友對‘三年學徒兩年效力’有幾個理解誤區,一起說一說:

第一個誤區,學徒時不效力,效力時不學徒。

不可否認,人分三六九等。有的人就是有天分,一點就通;有的人就是木棍,一竅不通。有天分的,一年兩年就可以上手,沒天分的人,五年出不了徒,也是有先例的。

關於兩年效力期間的學習,我相信年齡越大的人越有體會:三年學徒期間,學的都是基礎知識,有毅力有興趣的人,按照書本也能學,但一些深層次的東西,就要靠師父點撥了。

第二個誤區,利益分配。

三年學徒期間爭議不大,無非是師父管教學管衣食住行,偶爾給些零花錢。

兩年效力期間,徒弟是有收入的。如果師父是老闆,則工資偏低,外快有分成。如果師父不是老闆,這個工資和其他收入裡面都有師父的分成。所以,無論哪種情形,因為利益相關,師父都會用心教導,必使徒弟有一技之長。

就囉嗦這麼些吧。


不可說H


惠澤天下說如下觀點,謹供參考。

首先,自古便有"一日為師,終身為父"之說,在倫理上定義了師徒關係。

其次,大咖收徒"前三年包吃住無工資,學成後再效力兩年。"的規定,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種雙方權利義務的合作約定。

即,

大咖的義務是:前三年免費傳授徒弟技術並負責吃住。

大咖的權利則是:徒弟學成後再效力兩年。

相反,

徒弟的權利是:免費學到大咖的技術並免費吃住。

徒弟的義務則是:學成後為師傅再效力兩年。

由此可見,無論從倫理方面還是從合作約定方面,這種情況均不應與勞動法掛鉤。

除非徒弟學成後想不盡自己的義務,則往往動《勞動法》方面的心思。

在這種情況下,則建議向大咖繳納雙方溝通認同的學費及食宿費用,以取代自己應再效力兩年的義務。

不提倡免費吃住且學成技術後的"耍賴"行為!

祝心想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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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澤天下說


你想說誰一清二楚,就是郭德綱。

這就是老年間傳下來的習慣,裡面是有其合理性的。假如你是曲藝這行兒的初學者,前一兩年肯定不太可能創造什麼像樣的收益,所以前幾年就是師父白養著你,那麼等到日後你學成了,也就應該有所回報。這個回報就是你能夠上臺演出了,前兩年的工資效益歸師父,至於你這兩年效力能掙多少給師父,就是能力說話。雖然這和現在的藝校制度看似不同,本質上一樣,就是一個拿學費學技術的過程。只不過藝校學費一年一交,收多少一入學就白紙黑字寫明白,三年後師生再無關係。

所以說這種模式看似不公平,其實更加擔風險的是師父而不是徒弟。一則徒弟要是不成才,收不回來本錢;二則要是徒弟欺師滅祖,就更人財兩空。所以之前的相聲門才有個不成文的規定,只有在門裡有傳承有輩分的才能演出,這樣子徒弟想吃這碗飯就得忠心,師父也能全力捧徒弟成角兒沒有心理障礙。甚至即使是相聲世家,也得在父親以外另找個師父,就是保證只有門戶裡承認的身份才能登臺,都是為了保護師父用手藝餬口的權利。

老郭本來是全按照老規矩來的,可是他沒想到時代變了,即使破門的徒弟也能上臺演出了,也敢罵師父了,一邊拿著自己按老規矩從郭德綱那裡學來的技術和蹭來的人氣賺錢,一邊說舊傳統不對。這才是老郭對那幾個人傷心的根本原因。

既然字面上的意思有所不同,那麼覺得不對當然也沒什麼,就算是寫進法律法規的,也有的是人覺得不對。不過如果有點良心或者要點臉的,最好乾脆一開始就別進入還沿用這規矩的行業。要是佔著便宜說風涼話,就別怕閒人罵街。當然,如果你有大能耐,能讓國家下文件要求取締這種習慣,也無不可。畢竟現在招搖撞騙的人多了去,真有能耐的,怎麼辦班都不愁飯吃!


pegasus1


培養你謝師兩年已經很少了吧,不是應該三年的麼,在民間即使口頭承諾也應該有點信譽吧,姑且不說學之前籤合同沒有,如果有合同你有什麼權利套用勞動法,給你打個比方,以前司機少,學開車半年教會,謝師傅半年,如果師傅在給你拿考駕駛證的錢出來,那就要變成一年了,就這人家還不樂意教你呢。就拿今天來說,也有不要工資開汽車的,管吃飯就行,你敢用麼,反正我是不敢,前年用一個,一問什麼都行,一動手,差點嚇死我,拉八十多噸貨,下坡跑到一百邁,就問你怕不怕 ,我都快嚇尿了。我認識一個朋友,老婆學習好,大學保送人民大學研究生,還籤合同的呢,回來必須在保送的學校教五年書,不教書就翻倍的拿保送時候的學費和食宿費還有違約金三十萬,你說這勞動法管麼,籤合同是必要的,一切都來源與你自願,不願意你可以不學,人家也不會硬求你去呀。


劉軍29290780


為什麼有三年學徒,兩年效力這種做法?我想這是早年間窮人家的孩子交不起學費,所以用學成手藝以後的兩年來抵學費的吧!這也合情合理,如果所有手藝人在學徒之前讓你繳鉅額的學費,估計那個時候很多人都學不起,因為他們連飯都吃不上!那個時候能收下你管吃管住還教你手藝,估計感恩都來不及那還能像現代某些人一樣出來噴別人,還拿發票啥的出來說事?

我一個朋友做木工的,16歲跟他師傅學藝,做了三年學徒,師兄弟十幾個吃住在師傅家,師傅師孃當爹又當媽的照顧他們還要管他們吃住,開銷不小啊!學會以後也是給師傅白乾兩年。我覺得這個沒什麼不好啊!總比現在很多技術培訓學校你先交上鉅額學費,吃住自己的學幾年,出來以後什麼都不會的強多了吧?


滁州家裝


我有點石成金術,你學嗎?前三年包吃包住沒工資,學成後在效力二年。你認為合理嗎?只想索取不想奉獻,哪有這種好事。從前有一個制傘師傅,收了一個徒弟,跟著學半年就感覺師傅的手藝全部學到了,就不按規矩想提前出師,師傅也沒有和他計較,就按規矩送他一套制傘工具讓他走了。徒弟出門就自己創業開了自己的制傘作坊,賣的便宜生意不錯,半年也賣了不老少,可半年後客人陸陸續續找上門退貨了,原來他制的傘,用半年後傘骨朵就開裂報廢了,這一下損失可就大了,徒弟就又找師傅問原因,師傅說你不是已經學會了嗎?徒弟說我該學的都學會了,可為什麼我做的傘半年後就壞了呢?師傅說你學會了做傘,可沒有學會做人。


八仙桌上醉八仙


都是看供求關係!我的經歷最能說明,西南小縣城,沒什麼廠礦,就業特別難,九幾年出了校門,家裡沒條件讓去做修理學徒,還要求爺爺告奶奶求人收留,頭三年是真沒工資還尼瑪累死了,動不動捱罵,就過年的時候有個五十塊的獎勵!差不多可以獨立操作了,印象深刻的是第一次有了一百塊的工資😂😂,拿了半年多工資,受不了了,也不好意思和師傅翻臉,畢竟小縣城盤根錯節的人際關係網太恐怖了,就說是不想修車了出門打工,才逃脫這種關係,現在誰還願意幹那種活,是求著徒弟安心工作就行,剛一進廠就有工資還找不到人😂😂😂😂,幸好我早就改行了


冬日晴朗


2011年,我和我們這邊一個還比較大的汽車修理廠負責人聊天,他說他們招人很難,我就問了他薪資標準,包食宿,一個月800,那時候西安銷售業務員的工資大概在1200-1500,大概。老闆給我講,他們這行都是這樣,一個月發幾百塊錢的小學徒,每天弄得全身各種油,住的集體宿舍,洗車業務還無論春夏秋冬,都要上手。

那麼,這個合理嗎?

我認為很合理,憑什麼上學要交學費?學徒好歹還有一點點收入,學生有嗎?這些東西,和教育法勞動法扯不上關係。

你在你爸的農場上班,你爸給你籤合同買社保嗎?


論道財富


傳統相聲、曲藝界規定收徒時前三年包吃住無工資,學成後再效力兩年。這不僅涉及到《勞動法》,還涉及到《教育法》。

由於相聲、曲藝表演需要較高的藝術表演技能,前三年的包吃住無工資就是一個教育培訓的過程。按照現在的教育市場化來說,接受教育培訓是需要支付學費的。一般藝術類專業的學費較貴,公立大學大概1~2萬元每年。私立培訓學校應該更貴。另外還有生活費、住宿費等等。三年時間的花費應該有個20萬元吧。

學成之後效力兩年,實際就是一個償還學費的過程。藝人初期沒有名氣,收入一般也不高,就按照北京的平均工資計算,一年大概10萬元,兩年大約20萬。

因此,我認為傳統規矩也是很合理的。這種模式非常適合家境貧困的學藝者,免除他們的學費負擔。比如岳雲鵬,之前當保安,穿的鞋子鞋底都沒有,如果不是前三年免學費還包吃住,他不可能走上相聲這條路,也許現在還是一個保安。

另外,傳統師帶徒的模式如果按照現代的培訓學校招生,師徒之間不會有那種師徒父子的親密關係,對傳統文化的傳承可能也是一個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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