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對方給的投資款,現在對方卻拿著銀行轉賬憑證起訴,說自己拿的是借款,該怎麼辦?

劉彩慶


對於你的問題建議向法院提供該款項系投資款的相關證據。

第一,對方以民間借貸糾紛提起訴訟,不僅僅要提供銀行流水。還要提供與借款有相關的證據,比如借條、欠條、微信聊天記錄、電話錄音等可以證明欠款事實的證據。根據《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第二條規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

也就是說,如果對方只能提供你和對方之間有資金往來的銀行流水,確無法提供可以證明欠款事實的證據,是無法得到法律支持的。

第二,你主張該款項是投資款,這個在訴訟中屬於提出對你有利的主張。根據《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九十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應當提供證據加以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也就說你對你提出該款項是投資款的事實,你應當提供是投資款的相應證據,比如你和對方關於該投資款的微信聊天記錄、投資款的去向、投資協議、分紅記錄等證據,證據該款項是投資款。這樣可以讓法院判決駁回對方的訴訟請求,避免對方再以該銀行流水,以其他案由提起訴訟。

綜上,對方僅僅依據銀行流水提起借款民事訴訟,是欠缺證據證實的。但是你應當提供該款項是投資款的證據,從而讓判決駁回對方的訴訟請求,杜絕對方就該銀行流水以其他案由再次提起訴訟。


範春源律師1


不知道你都有什麼證據來證明是投資,也說不上對方有什麼證據證明是借款,所以不好說你該怎麼辦,我看有律師朋友的回答挺全面的你可以參考,在這就多說幾句投資該怎麼辦,借錢該怎麼借錢。

一,對一家公司進行投資大概有以下幾種形式:

1、直接增資,就是和公司簽訂好增資合同,向公司匯款並註明投資款,工商變更,以合同約定形式參與公司的管理監督等。這裡簽訂合同時要注意依據公司的章程規定取得公司的股東同意,或有關部門批准。

2、股權轉讓,就是和公司以前股東約定受讓老股東的股權,和對方簽訂好協議,打款並做好工商變更,打款時註明股權轉讓款,簽訂協議不能違反公司章程有關規定損害其他股東利益。

3、債轉股,就是先以債權的形式給公司提供資金,並約定好轉股的條件,到期時可以回收債權資金,也可以按約定以增資的形式轉成股份,以期獲得長期回報。這裡注意約定好觸發轉股的條件和限制。

二,對一家公司借款的形式:

1、直接借款,就是直接給公司借款,簽訂好借款協議和擔保,給公司直接匯款註明借款,如公司讓轉賬給第三方注意讓公司簽訂好委託轉款協議。

2、明股實債,就是明著是對公司的股權投資,實際上籤訂好各種協議約定好到期時股東或其他關聯人以固定利息回購的形式,實現資金的回收。

3、以保理租賃的形式向公司提供資金。

3、以信託基金等渠道做通道對公司提供資金。

總之對外借款兩點很關鍵就是對方到期還款的資金來源和保證,如可能也可以對借款合同等進行公證,這樣一旦出現違約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執行免去訴訟的麻煩。

以上是對公司投資和借款的幾點認識,具體不同情況,細節也很多,這裡不可能說的很詳細和全面,如有具體案例大家也可以一起討論。


坐會吧


弱弱地想問一句廣西東興市法院,究竟杜志烈和杜明成欠廖錦壽多少錢?!!!(2015)東民初字1709號民事裁定書廖錦壽訴前查封保全了建安公司名下八間商鋪,市值三千多萬,(2016)桂0681執81號之三,偽造申請執行人又查封建安公司名下十六套商品房,又利用(2017桂)0681執504號之九裁定,捆綁查封南山聰皇溝公司一千二百萬,如此算來杜志烈、杜明成應該欠廖錦壽不少於五千萬,更恐怖的是,廖錦壽放棄了廖錦軍、廖海韻、凌海東等人對建安公司的執行分配、在沒有履過一分錢的情況之下就匆忙申請解除了杜志烈、杜明成失信人名單,把虛假訴訟費、保全費、受賄費用,統統算到一起,參與我案件的執行分配,一張三百萬的借據,東興市法院卻幫弄成五千多萬來執行,從工商登記備信息顯示,防城港綠樹旅遊有限公司法人是農小軍,但韋克既非綠樹公司法人更不是股東,卻以法人身份授權杜志烈和廖錦壽訴,杜志烈、杜明成民間借貸案的訴訟調解,承擔廖錦壽的債務。一個證據確鑿的民間借貸來,從起訴到二審用時二年,執行二年後又變訴了,偷偷把本人訴前查封保全的財產,拍賣處置到動被執行人老婆名下,事情敗露後,又讓廖錦壽按權重比例參與分配,查封價值幾十萬的名貴紅木傢俱,卻被東興市法院強行以六萬的價格,退還給被執行人,東興市法院只管讓受害人不斷的交費訴訟來拖延執行,篡改判決書,亂造案號,主辦法官光天化日之下在立案大廳明目張膽地受賄,千方百計地讓判決書變成一張廢紙......


越反越腐敗


積極選找證據證明當時轉賬的款項是投資款!協議,人證,物證,等一切與之相關的證明材料,聘請一個專業人士協助你處理此事,專業事交給專業人辦!如果確實是投資款,也有相關證據證明,法官會在查明案情事實的基礎上依法判決的,對案件事實的查明法官也是很慎重的,尤其是在對案件事實有爭議的情況下!

所以先找個律師幫你處理,一起積極的尋找相關證據!


天天講法律


為什麼不在轉賬的時候註明投資款,為什麼不籤投資協議,為什麼不工商變更,公司章程為什麼不簽字,為什麼不參加股東大會並簽字?這麼多可以證明的自己偷懶不幹就怪不了誰了,只能怪自己太懶


66320925


投資也好借款也罷,既然你承認收了人家錢卻無書面證明,說明人家給你錢時是絕對的信任,而你卻讓人失望透頂。老賴倆字適合你


騏駿3


切~你也可以說是對方還給你幾年前的借款啊!他可以做初一你就可以做十五。


韓江水501


民事訴訟法的通用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這個案子中原告主張借款,除轉賬憑證外,原告還要提供借款關係成立的證明;被告主張投資款,被告就要向法院提供投資協議等證明投資關係成立的證據。所以作為被告,應該積極收集相關證據,並及時提交給法院。


太原閆律師


有個同事借我幾十萬,都寫了借條,有銀行轉賬憑證。然後說感謝我幫他,要送我點股權,就弄個股權代持協議給我。到借款到期後,我問他要錢,他說不是借錢是我給他的投資,奶奶的。我手上有借條,有轉賬憑證(全部轉給個人的),有借錢時的聊天記錄,還有他發的電子版股權代持協議和說送我股權的聊天記錄。他只有代持協議,沒有投資協議,沒有出資憑證,沒有工商登記,公司章程沒有我的名字,股東名冊也沒有我的名字,人家就不認是借的了,咋辦呀


美麗玲花


這問題提的沒半點邏輯性,對方憑個轉賬憑證就能起訴你借到他錢?人家拿轉賬憑證起訴你,必須有相應的輔助聊天記錄、視頻記錄加以佐證該款為借款。如果只以一張轉賬憑證就能認定為借款的話,法官豈不白痴、法律豈不亂套?只一張轉賬憑證,難道你不會辯解此為對方支付的貨款、償還你的借款等等各種用途?人家能起訴你,而且從法律角度,轉賬記錄只能作為"輔證"。既是"輔證",孤立就不能成立,所以人家肯定還有別的證據加以證明此款為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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