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两老乡相约去套牌,结果一起被查获

郭某和蔡某是老乡,两人同在泉港打工,各买了一辆二手摩托车,为图方便相约去套牌,结果一起被惠安交警查获并处罚。

泉港:两老乡相约去套牌,结果一起被查获

27日下午5时40分,惠安螺城交警中队民警在辖区政法灯控路口执勤时,对一前一后两辆摩托车进行检查。经查,驾驶员郭某持有驾驶证准驾车型为B2D,驾驶的号牌为闽C6***7摩托车涉嫌套用其他车辆号牌;而驾驶员蔡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不具备驾驶摩托车驾驶资格,涉嫌无证驾驶机动车,且其所驾驶的摩托车后面悬挂的号牌是一面摩托车前牌,摩托车牌信息与车辆不符,也涉嫌套用其他车辆号牌。

泉港:两老乡相约去套牌,结果一起被查获

郭某和蔡某交代,两人是老乡,在泉港打工,为图方便在某二手车行各买了一辆二手摩托车,但发现加油是一大难题,因为自2018年1月1日起,加油站停止向无牌摩托车提供加油服务,于是,两人便让二手车行老板随便给他们安上两块车牌,蒙混过关。

民警依法对号牌进行收缴,扣留摩托车,并对二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郭某因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被处罚款2000元,所持“B2D”证被一次记12分;蔡某则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且使用其它车辆的号牌,被处罚款2300元,并处行政拘留5日。

交警提醒:交警部门于套牌车的处罚是非常严厉的,一旦发现将暂扣车辆、记12分并处罚款2000元,同时还要追究使用者的责任。另外,群众在购买二手车的时候,不要购买那些手续不全、来源不明的车辆,一旦他们手续不齐全,牌照为套用,不仅受不到保险和法律保护,还有可能被一些盗窃、销赃等行为牵连,那就太得不偿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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