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大埔這兩個村要徵地了

大埔縣人民政府

關於徵收湖寮鎮古城村下壢村屬下集體土地的公告

埔府〔2019〕96號

經《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大埔縣2019年度第二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覆》(粵府土審(01)〔2019〕298號)批准,大埔縣人民政府依法徵收湖寮鎮古城村、下壢村共5.2479公頃的集體土地,作為大埔縣城鎮建設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大埔縣2019年度第二批次城鎮建設用地。

二、徵收土地位置:大埔縣湖寮鎮古城村、下壢村。詳見《大埔縣2019年度第二批次城鎮建設用地(湖寮鎮古城村)勘測定界紅線圖》《大埔縣2019年度第二批次城鎮建設用地(湖寮鎮下壢村)勘測定界紅線圖》。

三、被徵收單位及徵收面積:湖寮鎮古城村屬下萬豐樓、李子墩、大屋下、大池下、奉禮堂、塘唇、五星、中村、圳背、上村、東門、立新、建紅、大廳下、巷口經濟合作社,面積0.056公頃;下壢村屬下第一組、第二組、第三組、第四組、第五組、第六組、第七組、第八組、第九組經濟合作社、下壢經濟聯合社,面積5.1919公頃,徵收土地面積共計5.2479公頃。

四、徵地補償安置標準:徵收土地的各項補償按《大埔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大埔縣湖寮鎮建設徵地拆遷補償規定的通知》(埔府〔2016〕123號)的規定執行,房屋拆遷安置補償按《大埔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大埔縣湖寮鎮建設房屋拆遷安置辦法的通知》(埔府〔2016〕124號)的規定執行。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凡在徵地範圍內搶栽、搶建、搶裝修的一律不予補償。

五、農業人員安置途徑:(一)貨幣安置。把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支付給被徵地集體、農民自謀職業或發展第三產業。(二)留用地安置。1.按實際徵地面積10%的比例安排留用地折算成貨幣補償,其補償標準按基準地價評估確定;2.按實際徵地面積10%的比例安排留用地,留用地由縣規劃部門統一規劃。(三)落實社會保障措施。具體將按省、市的徵地社會保障實施方案辦理。

六、被徵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請於2019年11月18日前到大埔縣自然資源局湖寮自然資源所辦理徵收土地的登記和各項補償核對手續;未如期辦理或拒絕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準。聯繫地址:湖寮自然資源所(湖寮鎮人民政府大院內),聯繫人:黃偉寧,聯繫電話:0753-5556812。

七、被徵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在與徵收實施單位簽訂協議,並由徵收實施單位付清各項補償款之日起5日內,自行處理徵收範圍內的農作物及其他附著物,並交付被徵收土地,逾期未處理的,視作廢棄物,由徵收實施單位予以清理。

八、被徵收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攔干擾依法徵收土地。

九、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徵地批覆文件(粵府土審(01)〔2019〕298號)向廣東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十、大埔縣自然資源局負責受理對本公告的查詢及實施中存在問題的舉報。

十一、本公告期限為2019年10月25日起至2019年11月8日止(共15天)。

大埔縣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5日

附件1: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大埔縣2019年度第二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覆

速看!大埔这两个村要征地了
速看!大埔这两个村要征地了
速看!大埔这两个村要征地了

附件2:大埔縣2019年度第二批次城鎮建設用地(湖寮鎮古城村)勘測定界紅線圖

速看!大埔这两个村要征地了

附件3:大埔縣2019年度第二批次城鎮建設用地(湖寮鎮下壢村)勘測定界紅線圖

速看!大埔这两个村要征地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