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婆”利用封建迷信骗取钱财被判处六个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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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星期一,农历十月初一

审判案件新闻

“神婆”利用封建迷信骗取钱财被判处六个月有期徒刑

10月25日,肃南县法院公开审结一起黄某利用封建迷信骗取钱财的案件,经审理查明:2019年5月,被告人黄某某在张掖市各县区,随机选择进入商铺后,虚构商户存在“财运不顺、有小人”等情况,谎称自己可以破灾、祛病,“送小人”,获取被害人信任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封建迷信虚构事实,先后骗取十三名被害人财产9446元。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利用封建迷信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黄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肃南县法院)

“神婆”利用封建迷信骗取钱财被判处六个月有期徒刑

谎称“能用钱摆平醉驾”的嘉峪关两男子被判刑

10月21日,嘉峪关城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刘如义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靳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8年12月,张建伟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遂托关系找到刘某、靳某。于是,刘某、靳某利用张某想让自己不被拘留、能判缓刑,并保住驾驶证不被吊销的心理,对其实施了诈骗行为。(嘉峪关中院)

申小东、白军军等37人涉黑案二审公开宣判

10月22日至24日,庆阳中院对申小东、白军军等37人涉黑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十九年,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十八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等刑罚。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上诉人申小东、白军军等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等一案的主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各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予采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庆阳中院)

渭源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曹某等涉恶案件

10月21日至22日,渭源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曹某、包某某等12人涉嫌敲诈勒索、诈骗、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采矿、行贿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曹某某、包某某等12人自2011年以来,相互勾结,交叉作案,在渭源县境内因殴打他人、寻衅滋事等多次被治安处罚,却不思悔改,仍仗其恶名,横行一方,攫取非法利益、侵占被害人财产,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非法采矿,严重扰乱水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恶劣。(渭源县法院)

“神婆”利用封建迷信骗取钱财被判处六个月有期徒刑

张晓军、陈桢等涉恶案件公开宣判

10月22日,礼县法院依法对张晓军、陈桢等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恶势力犯罪一案公开宣判,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年至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晓军、陈桢纠集王练、祁军、田云、张旭飞、苟正彦、何军,非法购置类似警用衣物、反光条、反光警示牌,购置、租用车辆,采取追逐、拦截、恐吓、强拿硬要等手段多次寻衅滋事,对向礼县运煤、售煤的本地、外地司机及经营者、途经礼县的过境运煤车司机索要管理费及罚款,并实施敲诈勒索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严重扰乱县域煤炭市场正常经营秩序,侵害人民群众人身权利、财产权益,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礼县法院)

“神婆”利用封建迷信骗取钱财被判处六个月有期徒刑

漳县法院开庭审理史某某、邓某甲等涉恶案件

10月24日,漳县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史某某、邓某甲、张某甲、邓某乙、蔡某某涉嫌敲诈勒索罪,史某某、邓某甲、赵某某、张某乙、梁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史某某、邓某甲、张某甲、邓某乙、蔡某某等人,多次纠集在一起,以殴打、威逼、恐吓等方式,多次实施敲诈勒索、赌博等数起违法犯罪活动;史某某、赵某某、邓某甲、张某乙、梁某某等人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致多名无辜人员受伤,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漳县法院)

“神婆”利用封建迷信骗取钱财被判处六个月有期徒刑

通渭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杨某亮等涉恶案件

10月25日,通渭县法院对杨某亮、杨某林、吴某、张某东等4名被告人涉恶势力犯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杨某亮、杨某林、吴某、张某东等4名被告人自2016年以来,多次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跟踪、滋扰、纠缠等软暴力手段,多次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影响恶劣,已形成恶势力。遂依法作出以下:对被告人杨某亮以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4000元;对被告人杨某林以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对被告人吴某以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对被告人张某东以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责令被告人杨某亮退赔被害人财物损失161280元;扣押在案的杨某亮某型号轿车系作案工具,依法没收上缴国库。(通渭县法院)

“神婆”利用封建迷信骗取钱财被判处六个月有期徒刑

执行案件新闻

榆中县法院对被执行人甘肃某物流公司依法进行突击搜查

10月22日,榆中县法院出动25名执行干警对长期规避执行的甘肃某物流公司依法进行突击搜查。

经现场检查发现,为逃避法院执行,该公司存在以私人账户收支公司款项、开设空壳公司转移资金等诸多违法行为。被执行人甘肃某物流公司在榆中法院涉及执行案件十余件,执行标的高达上千万,多为材料款、工程款、人工费等欠款。在近一年多的执行过程中,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均拒不到庭接受调查询问,对公司财产状况也拒不申报。

后法院初步查明,为规避执行,该公司将大量资金转入财务人员季某的私人账户,由季某负责收支,同时还成立了以季某为法定代表人的空壳公司用于转移资金。在法院执行期间,该公司还大肆出售其开发的商业用楼,所得款项均进入季某和其开办的公司。目前,季某因妨害执行被司法拘留。鉴于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恶意规避执行,执行干警对该公司相关财务凭证封存后委托审计机构进行司法审计,下一步将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榆中县法院)

文县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衡某进行司法拘留

10月22日,文县法院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衡某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

2018年11月7日,杨某英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杨某英与衡某、杨某梅达成长期履行协议,案件进入终本程序。2018年12月15日衡某还款3万元,剩余10万元未按履行协议内容向杨某英支付。2019年8月9日,杨某英申请恢复执行,执行人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执行过程中,衡某多次写下还款承诺,但均未兑现,执行人员依法将其纳入限高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充分彰显司法权威,文县法院依法对衡某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文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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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县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郇某进行司法拘留

10月23日,徽县法院依法将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文书的郇某进行15天的司法拘留。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徽县法院依法向郇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多次联系督促郇某履行义务,但郇某均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后将郇某传唤至法院,但郇某依然态度强硬。故决定依法对郇某进行15天的司法拘留。(徽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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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都区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

10月25日,武都区法院组织执行干警对武都区城关镇梁园子社区居委会与被执行人李某排除妨害纠纷案进行强制执行。

经过执行,土地上堆放的杂物清理完毕,并将李某某非法侵占场地用钢丝围栏围起,现场交付武都区城关镇梁园子社区居委会。(武都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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