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婆”利用封建迷信騙取錢財被判處六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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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星期一,農曆十月初一

審判案件新聞

“神婆”利用封建迷信騙取錢財被判處六個月有期徒刑

10月25日,肅南縣法院公開審結一起黃某利用封建迷信騙取錢財的案件,經審理查明:2019年5月,被告人黃某某在張掖市各縣區,隨機選擇進入商鋪後,虛構商戶存在“財運不順、有小人”等情況,謊稱自己可以破災、祛病,“送小人”,獲取被害人信任後,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封建迷信虛構事實,先後騙取十三名被害人財產9446元。法庭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的方法,利用封建迷信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黃某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當庭自願認罪並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黃某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8000元。(肅南縣法院)

“神婆”利用封建迷信骗取钱财被判处六个月有期徒刑

謊稱“能用錢擺平醉駕”的嘉峪關兩男子被判刑

10月21日,嘉峪關城區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劉如義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判處靳某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2018年12月,張建偉因醉酒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遂託關係找到劉某、靳某。於是,劉某、靳某利用張某想讓自己不被拘留、能判緩刑,並保住駕駛證不被吊銷的心理,對其實施了詐騙行為。(嘉峪關中院)

申小東、白軍軍等37人涉黑案二審公開宣判

10月22日至24日,慶陽中院對申小東、白軍軍等37人涉黑案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十九年,其餘被告人分別被判十八年六個月至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等刑罰。

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判認定上訴人申小東、白軍軍等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等一案的主要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程序合法,定性準確,量刑適當。各上訴人的上訴理由及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均不予採信,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慶陽中院)

渭源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曹某等涉惡案件

10月21日至22日,渭源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曹某、包某某等12人涉嫌敲詐勒索、詐騙、尋釁滋事、強迫交易、非法採礦、行賄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曹某某、包某某等12人自2011年以來,相互勾結,交叉作案,在渭源縣境內因毆打他人、尋釁滋事等多次被治安處罰,卻不思悔改,仍仗其惡名,橫行一方,攫取非法利益、侵佔被害人財產,為非作惡、欺壓百姓、非法採礦,嚴重擾亂水生活秩序,社會影響惡劣。(渭源縣法院)

“神婆”利用封建迷信骗取钱财被判处六个月有期徒刑

張曉軍、陳楨等涉惡案件公開宣判

10月22日,禮縣法院依法對張曉軍、陳楨等人尋釁滋事、敲詐勒索惡勢力犯罪一案公開宣判,8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年至十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張曉軍、陳楨糾集王練、祁軍、田雲、張旭飛、苟正彥、何軍,非法購置類似警用衣物、反光條、反光警示牌,購置、租用車輛,採取追逐、攔截、恐嚇、強拿硬要等手段多次尋釁滋事,對向禮縣運煤、售煤的本地、外地司機及經營者、途經禮縣的過境運煤車司機索要管理費及罰款,並實施敲詐勒索違法犯罪活動,其行為嚴重擾亂縣域煤炭市場正常經營秩序,侵害人民群眾人身權利、財產權益,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系惡勢力犯罪。(禮縣法院)

“神婆”利用封建迷信骗取钱财被判处六个月有期徒刑

漳縣法院開庭審理史某某、鄧某甲等涉惡案件

10月24日,漳縣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史某某、鄧某甲、張某甲、鄧某乙、蔡某某涉嫌敲詐勒索罪,史某某、鄧某甲、趙某某、張某乙、梁某某涉嫌尋釁滋事罪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史某某、鄧某甲、張某甲、鄧某乙、蔡某某等人,多次糾集在一起,以毆打、威逼、恐嚇等方式,多次實施敲詐勒索、賭博等數起違法犯罪活動;史某某、趙某某、鄧某甲、張某乙、梁某某等人無事生非、隨意毆打他人,致多名無辜人員受傷,嚴重擾亂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漳縣法院)

“神婆”利用封建迷信骗取钱财被判处六个月有期徒刑

通渭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楊某亮等涉惡案件

10月25日,通渭縣法院對楊某亮、楊某林、吳某、張某東等4名被告人涉惡勢力犯罪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

法院經審理查明,楊某亮、楊某林、吳某、張某東等4名被告人自2016年以來,多次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跟蹤、滋擾、糾纏等軟暴力手段,多次實施非法拘禁、敲詐勒索等犯罪活動,影響惡劣,已形成惡勢力。遂依法作出以下:對被告人楊某亮以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強迫交易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14000元;對被告人楊某林以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尋釁滋事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2000元;對被告人吳某以非法拘禁、敲詐勒索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對被告人張某東以非法拘禁、敲詐勒索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責令被告人楊某亮退賠被害人財物損失161280元;扣押在案的楊某亮某型號轎車系作案工具,依法沒收上繳國庫。(通渭縣法院)

“神婆”利用封建迷信骗取钱财被判处六个月有期徒刑

執行案件新聞

榆中縣法院對被執行人甘肅某物流公司依法進行突擊搜查

10月22日,榆中縣法院出動25名執行幹警對長期規避執行的甘肅某物流公司依法進行突擊搜查。

經現場檢查發現,為逃避法院執行,該公司存在以私人賬戶收支公司款項、開設空殼公司轉移資金等諸多違法行為。被執行人甘肅某物流公司在榆中法院涉及執行案件十餘件,執行標的高達上千萬,多為材料款、工程款、人工費等欠款。在近一年多的執行過程中,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均拒不到庭接受調查詢問,對公司財產狀況也拒不申報。

後法院初步查明,為規避執行,該公司將大量資金轉入財務人員季某的私人賬戶,由季某負責收支,同時還成立了以季某為法定代表人的空殼公司用於轉移資金。在法院執行期間,該公司還大肆出售其開發的商業用樓,所得款項均進入季某和其開辦的公司。目前,季某因妨害執行被司法拘留。鑑於被執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惡意規避執行,執行幹警對該公司相關財務憑證封存後委託審計機構進行司法審計,下一步將視情節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榆中縣法院)

文縣法院對失信被執行人衡某進行司法拘留

10月22日,文縣法院依法對失信被執行人衡某採取司法拘留強制措施。

2018年11月7日,楊某英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楊某英與衡某、楊某梅達成長期履行協議,案件進入終本程序。2018年12月15日衡某還款3萬元,剩餘10萬元未按履行協議內容向楊某英支付。2019年8月9日,楊某英申請恢復執行,執行人員依法向被執行人送達了相關法律文書,執行過程中,衡某多次寫下還款承諾,但均未兌現,執行人員依法將其納入限高和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為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充分彰顯司法權威,文縣法院依法對衡某採取司法拘留強制措施。(文縣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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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縣法院對失信被執行人郇某進行司法拘留

10月23日,徽縣法院依法將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文書的郇某進行15天的司法拘留。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徽縣法院依法向郇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相關法律文書,並多次聯繫督促郇某履行義務,但郇某均以各種理由拒不履行。後將郇某傳喚至法院,但郇某依然態度強硬。故決定依法對郇某進行15天的司法拘留。(徽縣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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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都區法院成功執結一起排除妨害糾紛案

10月25日,武都區法院組織執行幹警對武都區城關鎮梁園子社區居委會與被執行人李某排除妨害糾紛案進行強制執行。

經過執行,土地上堆放的雜物清理完畢,並將李某某非法侵佔場地用鋼絲圍欄圍起,現場交付武都區城關鎮梁園子社區居委會。(武都區法院)

“神婆”利用封建迷信骗取钱财被判处六个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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