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國稱霸的“三駕馬車”——“尊王”、“立法”、“用人”

​“尊王”顧名思義,就是要求眾諸侯尊崇周王的權力,輔佐王室,維護周王朝的宗法制度。由於當時的周王還是具有某種程度的權威,所以齊國要討伐各諸侯、宗國時,還是要“請師於周”,這不僅為了得到周王室的認可和支持,也可以周王室的名義號召其他諸侯國一起作戰。周王室也認可其霸主的地位。

在齊桓公二十七年,齊桓公的妹妹哀姜為魯莊公夫人,與魯公子慶父私通。莊公卒,慶父接連弒魯君公子斑與魯閔公。為了平定魯國內亂,齊國召回哀姜殺之,又派高子率軍隊幫助魯國平定慶父之亂,立魯僖公,並幫助魯國修復城防。得到魯國上下的擁戴,鞏固了齊國的霸業。

齊國稱霸的“三駕馬車”——“尊王”、“立法”、“用人”

《東周列國·春秋篇》魯莊公劇照

周天子派宰孔賜胙給齊桓公,還准許齊桓公不用下拜,但齊桓公仍堅持下拜受賜。由此可見,“尊王”當然不僅僅是指尊奉天子本人而已,更為重要的是,要遵奉以周天子為首的周王朝的政治制度和道德倫常,其核心就是“周禮”。

由此可見,“尊王”就是重申封建秩序,平定“慶父之亂”就是禁止篡弒。在“葵丘之盟”上有幾樣盟約與此有關,分述如下:

一、維持封建秩序。“誅不孝,無易樹子,無以妾為妻。”這句話就是在說,小宗不得竄位,不得隨意廢棄太子,寵妾不得變為正妻。這是為了保持宗法制度不被破壞,維持周以來的封建制度。

二、選任官職。“士無世官,官事無攝,取士必得。”士人不再保持世襲制,官職不能兼任,要擔任官職必須有真材實料,是真正有本領。這是任用賢才,不再因世襲,造成才能不足而任官,或是才能卓越卻被隱沒。

三、無有封而不告。“無有封而不告”是限武談判,制止侵略。“封”為築城之意。不得私自築城,意圖侵略他國,必須知會盟主做出裁決。

齊國稱霸的“三駕馬車”——“尊王”、“立法”、“用人”

《東周列國·春秋篇》齊桓公劇照

春秋時代,禮崩樂壞,臣弒君者有之,子弒父者有之。隨著周天子地位的下降,諸侯國君的地位也發生動搖。在齊國,高、國二氏是齊國世襲的貴族,周天子任命的上卿,又有擁立之功,可以想象當時他們在齊國的位高權重,這是對君權的極大威脅。管仲採取了措施,他的立法和守法有兩點:

第一點,確定君主獨有不可動搖的地位。國君必須有威嚴權勢,有了威嚴和權勢就能使百姓和臣子為其效命,因為眾人會對其感到畏懼,“故明王之所操者六:生之,殺之,富之,貧之,貴之,賤之;此六柄者,主之所操也”。齊桓公如果能夠掌握這六種權柄,就可以樹立國君的絕對權威。可是,如果國君過於威嚴或濫用權勢,就會引起人民不安,所以必須有物件限制國君的權勢。

第二點,把君主的行動限制在法律之內。法律,是國君維持威嚴權勢的方法,只要國君也能遵守法律,官吏也奉行法律,百姓依照法律行事,一切依法律而為,那麼天下大治。所以國君的權勢必須由法律來控制。因此,要提高國君的權威,很重要的一點便是法律,再加上國君所擁有的六種權柄,就能確實提高君主權威。

齊國稱霸的“三駕馬車”——“尊王”、“立法”、“用人”

《東周列國·春秋篇》管仲劇照

不僅如此,管仲主合天下之人才,因才適用,各得其所,達致治之目的。有如下四點:

一、考核政績。官吏都有自己負責的地方和職務,但是他們的政績好不好?有沒有確實地施行齊桓公所訂的政令?因此每一年桓公都要見見他們,看看他們的政績。對於政績不好的人,桓公可以饒恕二次,超過二次絕不原諒。他們也必須推薦賢能之士,對於危害鄉里的人也要報告,違者都要受到處罰。政績也成為官員的晉升管道。管仲的行政考核思想,不僅確保了國家政令的暢通,而且促進了官員在事業方面的上進心和決心。

二、“三選”。“三選”是齊國舉用人才的方式,由各地官員每年推薦當地人才,桓公召見問之來決定是否使用這些人才。每年長官要推舉賢能的人給桓公知道,桓公召見這些人並與之談話,確定這些人是否可以擔任官職,又假設國家的問題問之,如果問不倒就升為上卿的助手。如此一來,平民也有機會提升自己的地位為士,如果立下軍功則可以為吏,進入仕途。

齊國稱霸的“三駕馬車”——“尊王”、“立法”、“用人”

《東周列國·春秋篇》齊桓公劇照

三、求賢。齊桓公求賢,但一直沒有人來,東野鄙人以九九算法見桓公,並指出士人之所以不來,因為桓公賢明,自認不如。但桓公若連九九算法都願意接受,那士人一定會願意來。桓公因此對其相當禮遇,士人也紛紛前往依附。

四、廣納諫言。一個國家有無窮無盡的事要處理,光靠國君一人是絕對不夠的。齊桓公也擔心自己還有所不足,希望可以得到正確的方向,於是向管仲請教。管仲提了過去聖人使用的方法——接納諫言。管仲設立機關名為“嘖室”,人民可以在這個地方非議國君的過失,他們的諫言被納入“嘖室之議”,而官吏則必須依照這些“嘖室之議”的結果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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