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從11月1日起,外埠牌照客車在京限行管理新政將正式實施,每輛外埠牌照客車一年最多辦理“進京證”12次,每次有效期最長為7天,也就是說,新政實施後,外地車在京一年最多能使用84天。
北京市交通委表示,根據交管部門統計,目前約有70.9萬輛外埠號牌車輛連續辦理進京通行證長期在京使用。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駛的車輛中,外埠客車佔比高達10%;五環路內居住區停放車輛中,外埠客車佔比為5%至13%,五環路外已達到15%至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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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來越多的外埠號牌客車長期佔用北京市道路資源和停車資源,因此決定採用限制辦理進京通行證次數的方式,加強進京通行證管理。每輛外埠號牌車輛進入北京六環路(不含)以內道路和通州區全域範圍道路(不含高速公路主路)行駛的,須辦理進京通行證。進京通行證每年可以辦理12次,既可以連續申辦,也可以每月或不定期申辦。進京通行證每次最長有效期為7天。也就是說每輛車每年可以在辦證範圍內通行的時間為84天,佔全年時間的23%。
據介紹,一年限辦12次指的是自然年,也就是說,一輛車每年1月至12月共有12次辦理進京證的“額度”。新政11月1日實施後,今年剩下的61天只佔今年的“額度”,明年1月1日開始進入新的計數週期。
新政規定,在“進京證”有效期屆滿前,車輛應及時駛出限行範圍。這意味著,除了上路天數受限外,外埠牌照車輛的停放也將受到制約。具體來講,未辦理進京通行證或進京通行證超過有效期,在限行範圍內支路等級以上城市道路停放的,根據停放天數相應扣減當年可辦理進京通行證的天數。未辦理進京通行證或進京通行證超過有效期,進入上述範圍道路行駛的,認定為“違反禁令標誌指示行駛”的違法行為,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罰。按照以往的處罰標準,認定為“機動車違反禁令標誌指示”的違法行為,將處以100元罰款處罰,並記3分。需要提示的是,外埠車牌車輛停放在小區、單位、公司的停車場,以及路外正規停車場並不違規,不會進行處罰、不會扣減辦證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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