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向車燈太刺眼,廣西一女子駕車撞護欄,副駕男友不幸身亡…


近日,在S302省道桂林臨桂區會仙鎮,一小車碰撞道路波形防護欄後,副駕駛室男子嚴重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據肇事司機稱,事故原因是對向車輛車燈太刺眼。

對向車燈太刺眼

廣西一女子駕車撞護欄

10月17日凌晨2點30分左右,臨桂交警接到當事人曾某電話報警稱,她駕駛轎車,搭載男友從桂林回永福羅錦,途經過會仙鎮燕山小學路段時撞了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間的波形護欄,男友受傷,請交警快點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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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從臨桂城區趕到事發現場時,120救護車已到現場,經醫生確認,轎車副駕駛室男子已無生命體徵。隨後交警將駕駛人曾某控制。

司機曾某,女,27歲,永福縣人。據曾某交代,她和死者王某是男女朋友關係,也是永福縣老鄉,當晚在桂林玩耍之後又趕回永福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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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從桂林回永福時已是凌晨1點多鐘,車輛由曾某駕駛,王某在副駕駛座位上睡覺。當他們行駛至會仙鎮燕山小學路段時,對向來了一輛大貨車,由於貨車大燈太刺眼,她看不清前方路況,就把車開得靠右一點,結果就直接撞上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之間的波形防護欄。

隨著一聲巨響,近9米長的波形防護欄被撞彎脫離固定樁,將整個路面攔死。另有一金屬條穿透駕駛室直接插過副駕駛座上王某的右側大腿及下體,鮮血飛濺到曾某的手上,兩個氣囊彈出。

曾某說,當時她整個人都懵了。她說,當時男朋友還講得出話,叫她快報警、報120,接著20分鐘後逐漸失去了意識,等120救護車趕到時,王某已沒有生命體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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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曾某的駕駛證看,曾某2018年8月12日初次取得駕駛證,出事時剛過實習期。警察問她是否經常開車,她說拿到駕照後偶爾開一下,不經常開。

經血酒濃度檢測,曾某的血酒濃度為0mg/100ml,沒有酒後開車。據其陳述,也沒有疲勞駕駛,當時車速在60km/h左右,不是很快,事故發生的原因是對路況不熟,在對向的燈光照射下,沒有發現該路段的防護欄,才引起操作失誤,撞上護欄。

目前,案件仍在進一步調查處理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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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示,夜間會車遇對向來車燈太刺眼,看不清前方路況時須降低行駛速度,必要時停車等候對方通過,確認安全後再繼續向前行駛,切不可在路況不明的情況下盲目前行。

Q:

那麼,夜間行駛會車時應該如何正確使用燈光呢?

A:

1 . 在夜間行駛中,如果車速在30公里/小時以下時應使用近光燈,正常狀況下燈光可照出30米以外。在通過交叉路口時,應在距路口50~100米處減速,並將遠光燈變為近光燈,同時開啟轉向燈示意行進方向。

2 . 在對向車相距150米時,應將遠光燈變為近光燈,這是為了避免妨礙對面駕駛員的視線,如果對方不改為近光燈,應立即減速並連續使用變換遠、近光的辦法來示意,對方如仍不改變,則應減速靠右停車避讓,切勿鬥氣以強光對射,以免損害雙方視覺而釀成車禍。

3 . 如路口有對方車遠光燈照射的散射光,可判斷車距交叉路口尚遠;如大燈光有光束或在路口拐角處樹梢上有明亮的光線(多見於T字形路口) ,做好讓行的措施。

4 . 在車少人稀的國道、高速公路或者沒有路燈照明的公路上夜間行車時,車主最好使用遠光燈照明,遠光燈亮起時,車內儀表板上會有醒目的藍色燈亮起提示。不過,道路會車時應及時換回近光燈,以免刺眼的遠光燈造成對方司機眩目,減少對面車主的駕車視線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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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注意燈光的使用,

還得再次強調——

安全帶,生命帶,

要養成上車系好安全帶的好習慣。

柳州晚報 ID:gxlzw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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