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個人轉讓住房貸款利息能否在個稅前扣除

會計-個人轉讓住房貸款利息能否在個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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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李某轉讓其2015年通過銀行按揭貸款購買的住房,請問李某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已支付的住房貸款利息能否稅前扣除?

大成方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的決定》(主席令第九號)第六條第(五)項規定,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08號)第二條規定,對轉讓住房收入計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納稅人可憑原購房合同、發票等有效憑證,經稅務機關審核後,允許從其轉讓收入中減除房屋原值、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其中,合理費用指納稅人按照規定實際支付的住房裝修費用、住房貸款利息、手續費、公證費等費用。允許扣除的住房貸款利息,是指納稅人出售以按揭貸款方式購置的住房的,其向貸款銀行實際支付的住房貸款利息,憑貸款銀行出具的有效證明據實扣除。

因此,李某轉讓個人自有住房時,持有期間實際負擔的住房貸款利息可憑貸款銀行出具的有效證明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據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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