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运输毒品“一条龙”,一贩毒团伙3名主犯被从严惩处

为了抗拒警方抓捕

刘某驾车疯狂冲撞民警

并将事先藏于车内的毒品

丢入堰塘溶解

意图毁灭罪证

为了快速获取非法巨额收益

曾因毒品犯罪被判刑的辛某

再次铤而走险重操旧业

为了逃避法律制裁

已被人赃俱获的杨某甲

竟然在受审期间

趁机从办案区脱逃

……

近日,湖北省随州市检察院依法办理的刘某、辛某、杨某甲等人贩卖、运输毒品案,3名主犯分别被法院判处死刑、死刑缓期执行。

贩卖运输毒品“一条龙”,一贩毒团伙3名主犯被从严惩处

△ 现场搜获的毒品(公安供图)

经查,2018年6月13日至7月7日,刘某作为辛某和杨某甲的上线,多次向二人贩卖冰毒和麻古,多次完成大宗毒品交易。辛某、杨某甲获得毒品后,在随州境内向王某等人销售毒品以获取非法收益,王某再将毒品向他人零包贩卖。

周某和杨某乙明知刘某和辛某交易毒品却分别充当二人司机并获取一定报酬;周某和廖某受刘某指派,帮助刘某购买或交付毒品。

上述人员分工明确,配合默契,形成了贩卖、运输毒品“一条龙”。其中,刘某、辛某、杨某甲3名主犯分别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5118.3克、4016克、3109.56克。

庭审中,检察机关认为,上述7名被告人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贩卖、运输毒品,其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杨某甲被抓获后,趁看守人员不备挣脱械具逃走,其行为构成脱逃罪。3名主犯贩卖、运输毒品的数量超过应当判处死刑的毒品数量,且刘某系毒品再犯,并驾车冲撞抗拒公安人员抓捕,毁灭罪证;辛某系累犯和毒品再犯;杨某甲一人犯数罪,主观恶性大,应当对3名主犯从严惩处。

一审法院对检察机关意见全部采纳,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对刘某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对辛某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运输毒品罪,脱逃罪对杨某甲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4名被告人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十五年不等的刑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