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份石家庄市城市降尘量达标

近日,生态环境部公布了9月份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以下简称“2+26”城市)和汾渭平原11城市降尘监测结果。其中,我市降尘量均值为3.8吨/平方千米·月,达标。

9月份石家庄市城市降尘量达标

在“2+26”城市中,城市降尘量均值范围在2.5–11.2吨/平方千米·月之间,平均为5.5吨/平方千米·月,同比下降16.7%。

其中,长治、衡水、北京、石家庄、晋城、邢台、安阳、廊坊、淄博、济宁、邯郸、新乡、济南、阳泉、天津、太原、保定、唐山、郑州、滨州、菏泽、濮阳、开封、德州、沧州和焦作等26个城市降尘量均值小于9.0吨/平方千米·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各城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0吨/平方千米·月)。

(本报记者 靳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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