隴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接受郭建博辭去
隴南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的請求的決定
(2019年10月30日市四屆人大常委會
第十九議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七條和《隴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暫行辦法》第九條的規定,隴南市第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決定:接受郭建博辭去隴南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的請求,並報隴南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備案。
隴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決定任命名單
(2019年10月30日市四屆人大常委會
第十九議會議通過)
決定任命:
漆文忠為隴南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隴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任免名單
(2019年10月30日市四屆人大常委會
第十九議會議通過)
任命:
張 峰為隴南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副主任;
趙繼偉為隴南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免去:
張 峰的隴南市人大常委會信訪室副主任職務。
隴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任免名單
(2019年10月30日市四屆人大常委會
第十九議會議通過)
任命:
李小平為隴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
楊庚定為隴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審判員;
劉 鑫為隴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龐紅霞為隴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
李德林為隴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
王彩霞為隴南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
張 強為隴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
梁永德為隴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賈麗萍為隴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
蔡喜平為隴南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
免去:
王文革的隴南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張世文的隴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
趙玉成的隴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職務;
朱學政的隴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職務;
龐紅霞的隴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職務;
李德林的隴南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職務;
張 強的隴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職務;
賈麗萍的隴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
蔡喜平的隴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
王愛軍的隴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少年法庭副庭長職務;
李惠琴的隴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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