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70人」王金海:大连好人“王团长”

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 辽宁政法大型系列主题报道70年·70人

大连好人“王团长” 普法为民排头兵

记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海

人物简介

王金海,男,1965年生,中共党员,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律师,辽宁法制报维权律师团大连分团团长,大连市西岗区律师普法讲师团团长。

1984年7月,王金海考入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大连舰艇学院舰艇技术指挥专业学习并参军,毕业后在军舰上担任航海长,转业前为副团职军官,海军中校军衔。服役期间3次荣立三等功,多次受嘉奖。王金海先后被大连市人民政府授予“2006年至2010年度普法先进个人”称号;2015年被评为辽宁省优秀律师、优秀共产党员;2017年被省律师协会授予“优秀公益服务律师”称号;2018年3月,被省委授予“辽宁省岗位学雷锋学郭明义标兵”光荣称号;2018年,王金海带领的西岗党员律师公益普法团队被大连市文明办授予唯一的“大连好人”集体;2019年9月,王金海获得大连市最美退役军人光荣称号。

座右铭:公益普法,利国利民。

「70年·70人」王金海:大连好人“王团长”

王金海

“偷拿别人价值2000元以上的财物就能构成盗窃罪,一旦犯罪,将来即使大学毕业也无法考取公务员,不能做教师、律师、法官等自己心仪的工作……”在大连一所学校,一名律师正在进行普法宣讲,他的名字叫王金海。

义务普法的副校长

王金海退役后,经过刻苦学习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成为一名职业律师。在连续代理了几起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后,他意识到,必须让孩子们懂法才能避免校园欺凌,远离犯罪。2005年7月成为律师至今,王金海带领西岗党员律师公益普法团队的成员先后到大连市的50所学校义务普法200多场,受众10万多人,同时还坚持为市民、部队官兵进行公益普法,人数超过10万人。

大连市有3所学校聘请王金海担任法治副校长,虽然没有任何报酬,但他乐此不疲,定期为学生们上法治课。通过这些公益普法活动,王金海带动了大连市法律工作者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军营社区都有他的身影

除了到学校普法外,王金海还带领党员律师积极参与拥军活动,定期到部队举办公益普法讲座。军地发生纠纷,他总是免费帮助调解,他的手机号成了官兵们的法律咨询热线,对涉及军队利益、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纠纷案件提供法律援助,让官兵安心在部队服役,为双拥模范城市建设作贡献。

王金海担任大连市西岗区北京街道黄河社区的法律顾问后,定期向市民宣传法律知识,着重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调解,促进了社会和谐。

积极推动“酒驾入刑”

2009年,王金海针对因酒后驾车导致交通事故频发的情况,通过法定程序向立法部门提交了一份法律建议,建议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增加一款“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罪”,并处以相应的惩罚。2011年3月3日,《人民日报》发表了一篇《律师王金海:意见,还会提》的文章,这是对王金海在推动“酒驾入刑”中的努力所给予的肯定。

王金海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其所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多次被大连市委政法委评为年度“精品案例”,还被收入司法部案例库。2016年9月,司法部授予他“第五届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光荣称号,大连市仅有他一位律师获此殊荣。

今年9月,在司法部组织的“新时代司法为民好榜样”主题宣传活动中,王金海成为省司法厅推荐的“普法为民好榜样”唯一候选人,并在全国网络投票中获得第一名。

驻大连记者 王怀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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