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县城区三轮电动燃油车整治通告
为适应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提升广大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法制意识,预防和减少各类道路交通事故,努力打造安全宜居、绿色畅通的“文明示范路”,给我县“双创”工作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按照县委,县政府和《永丰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决定从11月1日起在县城区开展三轮电动燃油车(以下简称“三轮车”)专项整治行动。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1)“文明示范路”创建路段
1、崇文大道:原时代广场红绿灯路口至安达名车路口
2、佐龙大道:县交警大队圆盘至水东桥红绿灯路口
3、欧阳修大道:县交警大队圆盘至庐陵花园酒店红绿灯路口
4、一峰路:县长途汽车站至崇文西大道安达名车路口
(2)规范县城区三轮车运营秩序
1、驾驶三轮车必须依法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否则严禁上道路行驶。
2、驾驶三轮车必须在二、三轮专用车道内行驶,严禁占用机动车道行驶,没有二、三轮车道的靠车行道右侧行驶。
3、驾驶未经登记注册编号的三轮车严禁上道路行驶、载客和营运。
4、驾驶已登记编号的营运三轮车,必须严格遵守永丰县城区“三轮车”运营规定。
5、驾驶三轮车上道路行驶早7:30至20:00时,一律不得在“文明示范路”内停放、等客、揽客、行驶(除借道横穿)。
(3)严查三轮车重点交通违法等行为
1、严查三轮车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超速超员、随意调头变更车道、不礼让斑马线,假(套)牌、伪造变造号牌,占用机动车道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乱停乱放。
2、严禁驾驶未经登记编号的三轮车违法载客营运,三轮车私自改装、张贴广告,保持车身整洁等。
3、严管驾驶三轮车早7:30至晚20:00在“文明示范路”内停放、等客、揽客、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4、严处三轮车驾驶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城管和运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江西省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暂扣车辆并依法处罚或选择参加30分钟以内的体验式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10条以上朋友圈。
特此通告
永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永丰县城市管理局城管大队
永丰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2019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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