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犯罪分子的這個《意見》,給公平正義修了條快車道!

現代社會,堵車恐怕是遲到最大的原因之一,如果在司法程序中發生了“擁堵”,那麼遲到的就會是公平正義。


24日,一份新規給公平正義修了條“快車道”——


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及司法部“兩高三部”共同發佈了《關於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明確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各項原則,貫穿偵查、起訴、審判全過程,對自願認罪和認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從實體和程序上予以從寬處理。


針對犯罪分子的這個《意見》,給公平正義修了條快車道!


可別錯認為這是在給犯罪分子“送福利”,她的意義可比你想象的要大得多:


意義一:刑事案件提速,實現三方共贏

認罪認罰從寬的直接目的,就是讓刑事司法換擋提速。


偵查、起訴、審理,是絕大多數刑事案件的必經程序,這就好像一條大路,所有的車輛都要走這條路才能從起點到達終點。可是案件有大有小,案情有難有易,就如同路上行駛的大車和小車,如果一股腦湧上路面會造成什麼結果?


速度更快的小型車,會被大型車卡在路上——整條道路會被分割成若干由大型車打頭、一串小型車緊隨其後的“段落”,大家一起慢慢往前挪,有如“黃金週”返程的高速路,就算8車道也是一樣的堵。對於所有行車人來說,這是一場徹底的噩夢。


針對犯罪分子的這個《意見》,給公平正義修了條快車道!

今年以來,全國法院審理刑事案件達119.8萬件,“交通壓力”實在不小。而統計數據表明,目前我國判處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也就是所謂“輕罪”案件比例能達到80%以上,且被告人大都認罪。如果不做好管理,刑事司法程序的路上,車輛永遠擁堵,案件永遠飽和。


《意見》指出,對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認罪認罰案件,要儘量依法從簡從快從寬辦理;所謂“從寬”,既包括實體上從寬處罰,也包括程序上從簡處理。在前期試點中,認罪認罰從寬案件審查起訴平均用時縮短至26天,當庭宣判率達80%。


這對於被害人來說,減少了等待正義伸張過程中的煎熬;對於輕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來說,縮減了等待另一隻靴子落地過程中的內心折磨;對於司法機關來說,則意味著將有限的司法資源高效利用起來,在讓“小車”快跑的同時,騰出精力聚焦對“大車”的推動,從而實現所有刑事案件的整體提速。


為擁擠的道路多修一條專用快車道,實施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以刑事速裁程序進行繁簡分流,實現的是三方共贏。


意義二:聚焦矛盾化解,實現社會共贏

快速為矛盾做減法,就是為社會和諧做加法。


案件久拖不決,矛盾必然無從化解,時間越長,越容易滋生出新的更大的矛盾。還拿堵車舉例,如果原本3分鐘通過的路段總是堵成3小時,長此以往難免會遇到“路怒族”,見誰懟誰,搞不好甚至會動手,原本堵車還能緩速同行,現在則會交通癱瘓。


越是能儘快解決矛盾,就越能讓矛盾對社會的損害降到最低。但是,求快不是“和稀泥”,要實質化解糾紛,認罪認罰從寬必須用公平讓所有當事方滿意。


為此,《指導意見》對被害方權益作了專章規定,讓被害人能夠充分表達自己的維護自身權利的訴求,在訴訟過程中不再缺乏存在感,成為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中重要的參與一方。被害方不但可以提出意見,被害方是否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達成和解、調解或者賠償損失,能否諒解,更是從寬處罰的重要考慮因素。這就給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賠償被害人的現實動力。


針對犯罪分子的這個《意見》,給公平正義修了條快車道!


有人可能會想,為自己的錯買單不是理所當然的嗎,為此從寬難道不是“花錢買刑”嗎?

這就忽視了一個十分普遍的現象:被告人本人的財產根本無力足額賠償。拿最常見的交通肇事案件舉例,被害人躺在病床忍受傷痛的折磨、承擔著高額的醫療費,如果只是把被告人一關了之,看似伸張了正義,實則是留給被害方窮困窘迫的人生,這談不上公平,甚至可能埋下更深的仇恨的種子,導致更為嚴重的後果。

而在認罪認罰從寬的規則下,為了獲得從寬結果,被告人往往選擇通過多種方式籌措資金,這對於幫助被害方走出困境至關重要,最大限度維護被害方的權益,切實將輕微犯罪帶來的社會矛盾,消弭於無形。

快速有效地化解社會矛盾,是從根本上維護社會的穩定和我們每一個人的安全,“贏”的不僅是訴訟的參與方,更是我們每一個人。

意義三:正義不打折扣,滿足人民期待

大家心中的期盼都是共同的:無論是質量還是效率,正義不打折扣。


對公平正義更高的要求,體現在我們對身邊的小案小惡容忍度變得更低,渴望正義的眼睛裡容不得哪怕一點細小的沙——


在互聯網上,常有一些“小事”,最能觸動人們的內心,侵蝕著大家的安全感;一些案件因為遲遲沒有進展,最是讓人焦急,甚至引發網友的猜疑。每每看到這樣的案件,恨不能希望法律的懲罰如天上的閃電,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落準確劈中“惡人”。


滿足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最樸素的期盼,更是要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是中國司法的出發點和歸宿所在。這種價值追求,完整體現在《指導意見》中:

針對犯罪分子的這個《意見》,給公平正義修了條快車道!


公平正義始終在最重要的位置。《指導意見》提出,社會普遍關注的重大敏感案件,應當慎重把握從寬,避免案件處理明顯違揹人民群眾的公平正義觀念。

認罪認罰從寬沒有濫用的餘地。

《指導意見》指出,可以從寬不是一律從寬,對犯罪性質和危害後果特別嚴重、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不足以從輕處罰的,依法不予從寬處罰。

依法從寬處理絕不會背離常識。《指導意見》舉例,共同犯罪案件,主犯認罪認罰,從犯不認罪認罰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應當注意兩者之間的量刑平衡,防止因量刑失當偏離認知。

努力提高效率絕不會違背原則。《指導意見》強調,應堅持證據裁判原則,防止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而降低證據要求和證明標準。

司法程序絕容不得腐敗的侵蝕。《指導意見》規定,公、檢、法三機關應當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強化對自身執法司法辦案活動的監督,防止產生“權權交易”、“權錢交易”等司法腐敗問題。

質量與效率並重,注重每一個細節,不斷為社會和人民生產司法紅利,絕不讓正義在任何一個案件上打折扣。

《指導意見》蘊含的司法精神和司法品格,是其更廣泛的意義所在,讓人行走在法治的大道上,更覺舒心與安心。


認罪認罰從寬的故事剛剛開始書寫,前路漫漫,更快速、更精準的公平正義,將守護著我們,與夢想漸行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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