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坛斗争激烈,为啥弹骇总统让总统下台的事较少?

zxy1919


要想清楚解答这个问题,需了解美国现行的政治体制和司法体系。

美国独立战争时期,有一位伟大的人物,就是本杰明·富兰克林。这位人士几乎无所不能 —— 懂政治、通哲学,能打仗、擅发明,还会生活。正是他,起草了《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确立了自由平等的精神信条、和三权分立的治国之本。

所谓三权分立,是指国会(参、众两院)行使立法权,法院行使司法权,而总统仅有宪法框架下的执行决策权。

对总统的弹劾制度,也被写入宪法。弹劾的开启程序如下:1.由众议院司法委员会提议弹劾;2.经众议院投票通过后,启动弹劾调查;3.众议院召开调查听证会;4.众议院对调查结果投票表决。

这一切搞妥当后,众议院即可向参议院提交弹劾诉讼;如参议院也投票通过,美国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就会隆重登场 —— 由大法官主持弹劾、参议院陪弹,最终决定总统是否有错、是否该当罢免。

众议院只能提出弹劾申请,而参议院决定是否弹劾;真正执行弹劾、并决定弹劾结果的,是大法官、以及参议院 —— 联邦法院无权弹劾总统。

您看,所谓弹劾,说起来简单,可实际操作却颇为复杂、波折;但也是必要的,否则,身为一国之总,恐怕不用干别的,光应付弹劾就已自顾不暇了。

我们知道美国是两党执政 —— 共和党和民主党,两党在参、众两院各占一定的席位。参议员和众议员由选举产生,每个选区只能有一名参议员,而众议员的人数则根据选区人口基数决定。两党在参、众两院的席位,从来不会势均力敌,因为那样会造成僵局、无法达成最终决策,使得国会形同虚设。

近几届国会选举中,共和党的席位一直呈压倒性优势,甚至在民主党人奥巴马总统任期内,共和党依然在众议院占了250席,而民主党只有185席,因此奥巴马被戏称为“跛脚鸭”。

国会议员既代表着各自党派、选民的立场,也代言着美国大财团、大资本家的声音 —— 因为这些人是金主,是竞选资金的来源。而金主们的投资意图也很明确 —— 施政要对国家有利,但也要符合自己企业的利益。


总统虽是党魁,但参政路径也是如此。

因此,美国政府的施政过程中,不仅掺杂着两党间的利益之争,也隐约浮现着隐于背后、金主间的相互角力。并不是说,总统是共和党人,所有的民主党议员就都赞成弹劾总统,而共和党议员就否决 —— 如此简单的游戏逻辑,在现实中不可能发生、也行不通,因为党内不同议员之间,也会有不同的主张、代表着不同阶层的利益。

于是,在美国,诞生出一个特殊的职业:说客,专门游走于国会议员之间,干扰议员的决策,以更倾向于雇主的利益。

而所谓弹劾总统,弹劾的基本是总统在施政前、干下的见不得人的勾当,也都是些鸡毛蒜皮的丑闻而已,因为施政后,在美国宪法的死死框定之下,在国会如影随形的掣肘之下,总统也没什么机会犯下惊天动地的大错,我们也经常看到总统的提案被国会否决

于是,源于利益之争的弹劾,最后又于利益、干扰因素的作用下,烟消云散。被弹劾丑闻缠身的总统,接下来的日子也不会舒坦,连任更是不必再想了。

而政客们,又是极其聪明的,比如尼克松总统,因竞选期间的水门事件(窃听门)遭弹劾,于是立马辞职,免去了进一步丑化、抹黑自己。

所以说,富兰克林当初设立弹劾制度的想法是好的:限制美国总统的权力,以免过于膨胀。但在实操中,演变到今天,弹劾已沦为打压总统的象征性工具,美国人并不会天真地认为:弹劾真的会令总统下台、或入狱。

(克林顿总统与莱文斯基疑似有染,遭众议院弹劾,但被参议院否决,弹劾未能通过。克林顿得以完成任期,但也自此结束了政治生涯。)


候鸟的归宿


因为美国国会规定参众两院必须要三分之二的议员赞成后,方能形成法律效力,所以讲弹劾总统非常困难,多半是嚼头与闹剧,根本就没有可能性完成的弹劾任务。

美国民主党与共和党,又都是势均力敌的,双方都是长期性弱平衡,根本就没有一个政党,可以绝对的独大。

美国两党议员在人数上,都是相差不大,任何一党均无法获得三分之二的多数,所以讲弹劾总统非常不容易,也无法靠一党议员的能力所办到的。

美国通过一项法案,只须过半议员通过就行了,那怕是多出一票,均算是过关了。

而弹劾总统,就必须要三分之二的参众两院议员赞成,形成压倒性多数,这样做投票才能直接形成法律效力,不须经过总统签署,就能直接送联邦法院审核,这样弹劾才能成为法律有效性,不然就是笑话一个,无事找话题了。


随雨飘渺


美国总统虽然不是选民直选,必竞代表民意而且执政四年,早就废弃终身制,民选总统有浓厚民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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