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元買來射釘槍防盜,結果賠了7萬元,還因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

玩遊戲時,11歲孩子意外中彈

2017年12月3日下午,家住潁州區的彤彤和玩伴明明一起到家附近的郭某某小賣部,買了一些零食後,兩人通過小賣部的北門來到一處院子內。這個院子早已廢棄,房主楊某某堆放了一堆閒置的遊樂設施。

兩個孩子在這裡玩得興奮不已。突然,明明發現了一把槍,以為它就是一把玩具槍,於是和彤彤玩起了“警察抓小偷”的遊戲。

“站住不許動!再跑就開槍了。”明明舉起了槍,想嚇唬一下奔跑的彤彤。誰知,他不下心扣動了這把槍的扳機。

“呯”的一聲,彤彤中彈倒下了,地上鮮血一片。明明趕緊喊來大人救命。隨後,彤彤被120救護車送醫治療。

300元買來射釘槍防盜,結果賠了7萬元,還因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

為了防賊,300元買來一支射釘槍

彤彤的意外受傷,驚動了家長和附近居民,大家一邊心疼孩子,一邊譴責槍的主人,並報警捉拿涉事槍的主人。

經警方調查,當日下午3點,就在彤彤進入事發院子的20分鐘之前,一陣狗叫聲驚醒了午睡的房主莊某某。因為那段時間偷狗賊時常光顧,莊某某以為小偷又來了,便躡手躡腳從床下拿出一把槍,出門尋找小偷無果。

莊某某認為偷狗賊一會兒後還會再來的。在經過郭某某小賣部後院時,他把裝有彈藥的槍藏在了一堆雜物內,自己繼續回家睡覺。不久,一聲槍響,悲劇就發生了。

這把槍哪兒來的?莊某某向警方交代,2017年9月他家的狗被偷了,便產生了買槍防盜的想法,後來花費300元從王某某處買了一支射釘槍。

經過公訴,2018年4月30日,潁州區人民法院一審作出刑事判決,被告人王某某因犯非法制造、買賣槍支、彈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被告人莊某某因犯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

300元買來射釘槍防盜,結果賠了7萬元,還因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

法院判槍的主人承擔40%責任

受重傷的彤彤,先後被送往南京醫科大學附屬兒童醫院、上海長征醫院門診等治療,醫療費總計20多萬元。在治療期間,王某某先行支付賠償款20000元,莊某某先行支付賠償款25000元,明明的父母先行支付賠償款55000元。

對於民事賠償問題,潁州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公民的身體健康權利受法律保護。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他人損害後果,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被告王某某非法制造槍支彈藥,既是犯罪行為,同時對槍支彈藥會造成人身損害的不利後果持放任態度,對彤彤的受傷結果,存在過錯。被告莊某某購買槍支彈藥已是犯罪行為,在購買了槍支彈藥後,未妥善保管和放置安裝了彈藥的槍支,隨意放置在房主楊某某存放遊戲設施的院內,是導致彤彤受傷的主要原因,對彤彤的受傷後果,莊某某存在重大過錯。

明明作為未成年人,客觀上不能清楚認識到槍支的危險性,扣動扳機誤傷了彤彤,是導致彤彤受傷的直接原因,明明對彤彤的受傷後果,存在過錯。作為明明的法定監護人韓某某、梁某某,未能盡到監護義務,對彤彤受傷的結果存在一定的過錯。韓某某、梁某某對彤彤造成的損害後果,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此外,彤彤的家人對其也未盡到監護義務,存在一定過錯,應適當減輕其他當事人的賠償責任。

300元買來射釘槍防盜,結果賠了7萬元,還因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

綜合考慮各方的過錯程度,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王某某承擔20%責任,被告人莊某某承擔40%責任,被告人明明的監護人承擔30%責任,原告彤彤的監護人承擔10%責任。

被告人小賣部老闆郭某某、遊樂設施主人楊某某,雖然與彤彤的受傷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從公平原則考慮,酌定郭某某、楊某某分別一次性賠償5000元。

最後,一審法院判決:被告人王某某賠償2.7萬餘元(已扣除先行支付的20000元);被告莊某某賠償7萬餘元(已扣除先行支付的25000元);被告人韓某某、梁某某賠償1.8萬餘元(已扣除先行支付的55000元)。

對此判決結果,被告人莊某某表示不服,認為自己將獵槍放在了非常隱蔽的位置,已經盡到了注意義務。造成彤彤受傷的主要原因是明明釦動了扳機,所以應該由明明的監護人承擔主要責任。

近日,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潁州晚報記者 楚楠楠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