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犯无期徒刑!市中院宣判一恶势力犯罪案件

10月29日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对肖超等被告人组成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容留他人吸毒

窝藏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主犯无期徒刑!市中院宣判一恶势力犯罪案件

2017年至2018年8月期间,被告人肖超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逐步形成以被告人肖超为纠集者,被告人刘从付、王军、王浩、王林、伍文达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该恶势力团伙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贵阳市白云区麦架镇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主犯无期徒刑!市中院宣判一恶势力犯罪案件

2018年9月,与被告人肖超熟识的王某某等人因收取保护费一事与麦架镇酒吧经营者刘某发生冲突。同年10月25日凌晨,肖超来到酒吧借故与被害人刘某发生争吵,并邀约王荣芳、刘从付、王军、王浩等人对刘某实施围攻殴打,将刘某打昏在地。2019年3月10日,被害人刘某因重型颅脑损伤医治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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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肖超等人还因在其他酒吧与人发生冲突后持械报复,误将驾车路人认为是与之有矛盾的人,对其车辆进行砍、砸;在酒吧消费时强拿硬要,不支付或少支付费用,严重影响了酒吧的正常经营。

2016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肖超在其住处多次容留被告人王仁毅、王林、王军等人吸食冰毒等毒品。被告人王仁毅在明知肖超等人故意伤害他人的情况下,仍与周云、文婷帮助肖超、王荣芳逃匿、躲藏。

主犯无期徒刑!市中院宣判一恶势力犯罪案件

审判长:被告人肖超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

有期徒刑十五年至有期徒刑三年

缓刑四年不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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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丨吴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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