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良首例恶意阻碍扶贫工作的被告人被判刑

原标题:彝良首例恶意阻碍扶贫工作的被告人被判刑

10月17日上午,彝良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该县首例阻碍扶贫工作的被告人范某甲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在彝良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彝良县人民法院以犯寻衅滋事罪对被告人范某甲当庭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案情】

被告人范某甲是彝良县洛旺乡云丰村村民,系建档立卡贫困户,迷信封建思想,称其今年不能修房,于2019年5月以来阻碍扶贫工作开展,不准给其修建房屋。

范某甲在其家里手持斧头威胁,不准给其建房的施工队背瓦到其家中,洛旺乡政府扶贫工作人员刘某某知道情况后,带领其他扶贫工作人员到其家中做工作,范某甲见到刘某某等扶贫工作人员后便乱骂,并持斧头向刘某某砍去,刘某某避让开后,继续做范某甲的工作,范某甲仍不停辱骂刘某某。范某甲妻子于9月11日跳河自杀后,范某甲思想有所转变同意建房。

给范某甲建房的扶贫施工队在其家中拿了一张胶纸去盖腻子粉,范某甲借此发脾气,同施工人员吵闹,负责建房工程的杨某某听说后,当晚邀约范某乙、范某丙一起去范某甲家做工作,三人刚走到范某甲家下面,范某甲就从家里甩石头砸向杨某某等人,并扬言来一个打死一个。

刘华友获知此情况后报警。

彝良县公安局接警后将犯罪嫌疑人范某甲抓获归案,并提请彝良检察院提前介入进行指导。彝良检察院高度重视,立即派员提前介入该案,对案件事实、定性及处理方面提出了指导意见。

彝良县公安局于10月1日以范某甲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请彝良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10月2日上午该院即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10月17日,彝良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范某甲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在彝良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彝良县人民法院以犯寻衅滋事罪对被告人范某甲当庭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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