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教師減負要從根上做起

教師是人類靈魂的工程師,是人類文明的傳承者。然而,在現實中,各種填表、考評、迎檢等與教書育人和教學科研無關的事務佔用了教師大量的時間和精力,使得他們疲於應付。人們稱其為協助協調之負、檢查評比之負、晉升晉職之負,並非危言聳聽,這種情況在不同地方不同學校不同程度地存在,已經成為教育領域痛點問題。

為教師減負是保障教師權益的重要舉措,也是促進教師專業成長,推動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的重要環節。從出臺的政策文件可見,中央以及教育行政部門都高度重視教師減負問題,也意味著解決這個問題已邁出了重要一步。

中小學教師負擔重的成因複雜,既有教育系統內部因素的影響,又有眾多外部因素的影響,是一個長期積累形成的問題,不僅是教育問題,也是社會問題。從表面上看,是各類檢查、考核、評比活動過多,從根上看,是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在作祟。

各類社會事務不經論證紛紛進校園,動輒抽調中小學教師,是對教育專業性和學校管理獨立性缺乏瞭解與尊重,是混淆了學校和教師的職責。為教師減負,應該真正尊重教育的專業屬性,尊重學校管理規律,把教師當教師,把教育當教育,把學校當學校,給學校留出一片獨立空間,讓教師迴歸主業,專注教育、教學、學生。

其次,要加快修訂《教師法》等相關法律,為教師減負提供法律保障。《教育法》《教師法》《義務教育法》是我國現行與教師相關的三部最重要的教育法律,均對保障教師的權益有所規定。1993年出臺的《教師法》具體規定了教師的權利、義務等內容,然而,隨著社會的發展和形勢的變化,亟須對現行涉及教師的法律進行修訂完善,明確教師在教書育人、學習進修、參與管理、休息休假等方面的權利,為教師減負提供法律保障。我們欣喜地看到,全國人大常委會和教育部正在積極推動《教師法》的修訂,下一步,還應當加強法律的貫徹實施,以確保教師減負得到有效落實。尤其重要的是,各級政府要切實破除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構建科學合理的教師減負治理機制,形成減負合力,從根上為教師減負。搭建起教師與政府、教育部門、學校、家庭、社會之間暢通的溝通、交流平臺,確保教師減負工作的有效實施。

總之,為教師減負是一項充滿挑戰的系統工程,需要統籌謀劃、形成合力、長期堅持,需要各級黨委政府及各部門共同努力,需要社會各方的理解、支持和參與,亦需要教師勇於堅守,方能最終取得成效。

(作者:周洪宇,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中國教育學會副會長、華中師範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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